招标
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9210902100219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霞浦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林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李0593-29163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格式)
1.招标条件
霞浦县公安局的编号为E3509210902100219001的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3〕8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霞浦县松城街道;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7253.37平方米(约10.88亩),建筑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计容)面积76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不计容)面积6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6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04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及道路工程、停车场、绿化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
2.4.投资总额:人民币6850.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778.86(含建安工程费用4828.86万元,信息化工程费用950万元)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
2.6.2.内容:勘察内容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管线综合设计、信息化工程、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环境工程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含精装修)、安装工程设计、配套建设绿化工程设计、挡土墙及地面停车场设计、室内外给排水系统设计、各类管网线设计、道路、消防、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空调设施、绿化景观及智能化设计相关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待定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及闽建〔2018〕3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8日至 2023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应由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23年12月1日 09: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开标地点详细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无需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内容不一致,请以此条款为准);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778.8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00.74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网(http://www.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 邮编:355100
电话:13859670155 传真:/
联系人:林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16316 传真:/
联系人: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367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户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367
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
1.招标条件
霞浦县公安局的编号为E3509210902100219001的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3〕8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霞浦县松城街道;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7253.37平方米(约10.88亩),建筑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计容)面积76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不计容)面积6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6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04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及道路工程、停车场、绿化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
2.4.投资总额:人民币6850.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778.86(含建安工程费用4828.86万元,信息化工程费用950万元)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
2.6.2.内容:勘察内容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管线综合设计、信息化工程、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环境工程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含精装修)、安装工程设计、配套建设绿化工程设计、挡土墙及地面停车场设计、室内外给排水系统设计、各类管网线设计、道路、消防、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空调设施、绿化景观及智能化设计相关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待定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及闽建〔2018〕3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8日至 2023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应由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23年12月1日 09: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开标地点详细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无需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内容不一致,请以此条款为准);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778.8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00.74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网(http://www.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 邮编:355100
电话:13859670155 传真:/
联系人:林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16316 传真:/
联系人: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367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户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367
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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