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采购要素论证: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 购时间 |
备注 |
1 |
检验病理科智 能会议终端 |
为实现与上级单位日常交流与会议共享,现需采购视频会议终端系统一套。 本次计划实施建设智能会议终端一套,含多媒体通讯一体式终端、会议平板、PC模块、无线传屏器、红外智能笔、移动支架等,同时可实现与西京医院互联互通。 |
详见附件一 |
5.5 |
2024.8 |
无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鼓励线下报名方式参与,对于线下报名供应商,将有机会被邀请现场参与我部组织的采购需求调查活动和论证环节;
4.对于线上报名参与供应商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于无法现场与论证专家进行沟通核实相应情况,可能会产生歧义和误解,将有可能影响意见建议的采纳;
5.参与需求调查和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如能提供佐证资料,将有利于意见建议被采纳。
一、有参与意向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包括:
1.供应商相关经营资质及产品注册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面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厂家正式授权证明,须包含产品经销授权信息、培训支持、售后服务等事项内容;
4.近三年军队釆购网“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军队釆购网三个截图),以及非“军队采购网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以及必要的佐证资料。
二、反馈意见建议注意事项
按附件1模板格式填写,需现场提供word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文件。
无意见则无需提供;提出需求参数中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我部将拒收。
三、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并审核材料,受理期限同公示期限。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9-8475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