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湖溪乡康村村坪上组畔坑口盖板涵维修工程,乐安县西外环路出让地块(望珑郡楼盘)红线外给水主管安装工程,湖坪乡参陂村坳上组南江陂至村内水渠新建工程,鳌溪镇林头村石上汗组安装太阳能路灯工程,鳌溪镇案山村王元组邓家脑水陂工程,鳌溪镇桥陂村杨家组庙下水陂维修及护栏工程,鳌溪镇青山村樟坑二组杨梅岭水沟工程,鳌溪镇罗山村白竹组水毁道路挡土墙工程,鳌溪镇咸口村下村七组亭子汗农业水渠灌溉工程,鳌溪镇东坑村一、四组罗汉口农业灌溉水渠工程,鳌溪镇下岭村上岭组排水沟及路面硬化工程,鳌溪镇赖村村湘建组对面长坑水渠工程,鳌溪镇咸溪村丁元组新建休闲广场工程,鳌溪镇下罗村韶湘组杨坑平板桥工程
金额
353.3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业主名称: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财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湖溪乡康村村坪上组畔坑口盖板涵维修工程,乐安县西外环路出让地块(望珑郡楼盘)红线外给水主管安装工程,湖坪乡参陂村坳上组南江陂至村内水渠新建工程,鳌溪镇林头村石上汗组安装太阳能路灯工程,鳌溪镇案山村王元组邓家脑水陂工程,鳌溪镇桥陂村杨家组庙下水陂维修及护栏工程,鳌溪镇青山村樟坑二组杨梅岭水沟工程,鳌溪镇罗山村白竹组水毁道路挡土墙工程,鳌溪镇咸口村下村七组亭子汗农业水渠灌溉工程,鳌溪镇东坑村一、四组罗汉口农业灌溉水渠工程,鳌溪镇下岭村上岭组排水沟及路面硬化工程,鳌溪镇赖村村湘建组对面长坑水渠工程,鳌溪镇咸溪村丁元组新建休闲广场工程,鳌溪镇下罗村韶湘组杨坑平板桥工程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是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JXSFZSLAXPSZX20230027
采购项目编码:
3610250148791322406191336
项目规模:
投资额(¥3533578.79元)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3日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预算
金额说明:
评审服务费计费基价按工程审核价采用分档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包括基本审核费和核减审核费两部分。基本审核费按工程审核价计取,其中: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工程审核价的0.16%计取,基本审核费最低800元;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项目按0.15%计取;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按0.14%计取;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项目按0.13%计取;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项目按0.12%计取,5000万元(含)以上按0.1%计取。核减审核费:采用统一比例计算,按审减额0.7%计算,(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审核成果经乐安县审计局复审的误差率不得超过3%,无重大偏差以及漏项,如误差率超过3%以上,不支付该项目评审费。
服务内容: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项目,湖溪乡康村村坪上组畔坑口盖板涵维修工程,乐安县西外环路出让地块(望珑郡楼盘)红线外给水主管安装工程,湖坪乡参陂村坳上组南江陂至村内水渠新建工程,鳌溪镇林头村石上汗组安装太阳能路灯工程,鳌溪镇案山村王元组邓家脑水陂工程,鳌溪镇桥陂村杨家组庙下水陂维修及护栏工程,鳌溪镇青山村樟坑二组杨梅岭水沟工程,鳌溪镇罗山村白竹组水毁道路挡土墙工程,鳌溪镇咸口村下村七组亭子汗农业水渠灌溉工程,鳌溪镇东坑村一、四组罗汉口农业灌溉水渠工程,鳌溪镇下岭村上岭组排水沟及路面硬化工程,鳌溪镇赖村村湘建组对面长坑水渠工程,鳌溪镇咸溪村丁元组新建休闲广场工程,鳌溪镇下罗村韶湘组杨坑平板桥工程,坐落在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预算评审,送审金额3533578.79 元。不要求来现场勘察。
洽谈时间:
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2(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2(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资质要求:
无
备案要求说明:
无
其他要求说明:
无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随机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需规避机构:
无
规避原因:
无
直购企业: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6-24 17: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06-25 09:00:00
咨询电话: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财政局(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财政局(登录后查看)
备注:
1、对于组内中介公司,一年内累计2次不报名参加项目评审公司选取,评审中心暂停其6个月参与资格,一年内累计4次,终止财政评审业务。2、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48小时)内,中选公司安排注册造价师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资质证书原件进行身份核验且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定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预算评审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算评审项目需在现场核实工程量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 4、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后1天之内完成预、结算核对工作,核对完成后1日内出具审核报告。 5、禁止转包、卖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有非中选公司人员参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不支付评审费用,并备案打入黑名单处理。6、根据行业服务成果备案要求,中介机构需达到行业规范的条件要求(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7、中选公司及时到财政局签订委托评审合同并及时上传,累计两次未及时签订合同及上传评审中心暂停其6个月参与资格。
附件下载:
暂无附件
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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