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足规资告字﹝2023﹞28号宗地编号3346-1号宗地出让
发布时间:2023-03-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渝足规资告字﹝202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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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足规资告字﹝2023﹞28号 2023/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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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其他补充要求 申请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应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企业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和内容。 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五、对于违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将采取的以下惩戒措施: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结合实际限制其在本城市 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其他补充要求详见《2246-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3月28日 至 2023年4月17日 到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九、 申请人可于 2023年3月28日 至 2023年4月17日 到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4月18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十一、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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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