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技术咨询合同公告
金额
4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0122301342
预算金额48.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劲松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技术咨询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0122301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邦瑞达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技术咨询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0122301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技术咨询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488000
 合计金额小写: 488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人民币488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1 —— 2022-01-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项目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根据甲方指定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的意见。

2、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评定意见。

3、根据资料、图纸的真实情况给出真实的审核意见。

4、根据现场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的检测意见。

5、根据现场电气设施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消防评定报告检测意见。

6、项目完成后出具整个项目的消防安全评定报告。为采购单位指定项目出具结论明确的消防安全评定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随同甲方工作人员赴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测试,并形成记录,再根据记录分析后把技术评价上报甲方乙方对技术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负责,因乙方原因出具错误或不合格的评价结论,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乙方必须保证驻场人员稳定,具有5年以上的消防检测工作经验,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驻场人员的个人资料信息交甲方留存备案。

9、乙方驻场人员须服从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一管理,着装大方得体,执行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标准和作息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

10、乙方派驻的专业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驻派人员工资薪金、社保,乙方派驻的专业人员在甲方派驻期间患病或因工、非因工负伤、发生其他人身意外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驻场人员无法继续完成派驻工作的,乙方应当及时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派驻。

11、乙方不得与被检测单位串通作假、虚报数据,一经查实,终止合同,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乙方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和人员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与甲方指定检测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非工作性的接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天心区范围内直接承接或变相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施工项目,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建设单位推荐、销售消防设施设备,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服务期满半年,半年度绩效评分90分以下,扣合同金额的2%。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期满十个工作日,年度考核90分以下,扣合同金额的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财务、食宿、服装及装备等所有费用,均由乙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湖南中邦瑞达建设有限公司:81000005296400000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服务内容的要求并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根据甲方指定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的意见。

2、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评定意见。

3、根据资料、图纸的真实情况给出真实的审核意见。

4、根据现场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的检测意见。

5、根据现场电气设施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的检测意见。

6、项目完成后出具整个项目的消防安全评定报告。为采购单位指定项目出具结论明确的消防安全评定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随同甲方工作人员赴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测试,并形成记录,再根据记录分析后把技术评价上报甲方乙方对技术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负责,因乙方原因出具错误或不合格的评价结论,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乙方必须保证驻场人员稳定,具有5年以上的消防检测工作经验,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驻场人员的个人资料信息交甲方留存备案。

9、乙方驻场人员须服从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一管理,着装大方得体,执行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标准和作息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

10、乙方派驻的专业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驻派人员工资薪金、社保,乙方派驻的专业人员在甲方派驻期间患病或因工、非因工负伤、发生其他人身意外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驻场人员无法继续完成派驻工作的,乙方应当及时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派驻。

11、乙方不得与被检测单位串通作假、虚报数据,一经查实,终止合同,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乙方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和人员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与甲方指定检测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非工作性的接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天心区范围内直接承接或变相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施工项目,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建设单位推荐、销售消防设施设备,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违约责任

7.1项目评定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7.2由于中标方提供的《消防安全评定报告》在上级安监、消防救援部门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南栋6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香路658号鑫宸公寓1、2栋101号
法定代理人: 李劲松 法定代理人: 陈善斌
委托代理人: 李劲松 委托代理人: 陈善斌
电话: 0731-85899604 电话: 0731-83930813
传真: 0731-8589961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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