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技术咨询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人民币488000元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根据甲方指定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的意见。
2、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的评定意见。
3、根据资料、图纸的真实情况给出真实的审核意见。
4、根据现场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的检测意见。
5、根据现场电气设施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消防评定报告检测意见。
6、项目完成后出具整个项目的消防安全评定报告。为采购单位指定项目出具结论明确的消防安全评定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随同甲方工作人员赴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测试,并形成记录,再根据记录分析后把技术评价上报甲方。乙方对技术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负责,因乙方原因出具错误或不合格的评价结论,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乙方必须保证驻场人员稳定,具有5年以上的消防检测工作经验,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驻场人员的个人资料信息交甲方留存备案。
9、乙方驻场人员须服从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一管理,着装大方得体,执行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标准和作息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
10、乙方派驻的专业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驻派人员工资薪金、社保,乙方派驻的专业人员在甲方派驻期间患病或因工、非因工负伤、发生其他人身意外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驻场人员无法继续完成派驻工作的,乙方应当及时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派驻。
11、乙方不得与被检测单位串通作假、虚报数据,一经查实,终止合同,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和人员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与甲方指定检测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非工作性的接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天心区范围内直接承接或变相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施工项目,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建设单位推荐、销售消防设施设备,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5、根据现场电气设施的实际情况出具真实的检测意见。
7.1项目评定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7.2由于中标方提供的《消防安全评定报告》在上级安监、消防救援部门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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