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8272022ccs00013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董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燕晋军17536363646
中标公司侯马市好普生肥业有限公司15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8272022CCS00013
二、项目名称: 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 17.6元/亩 | 1500000元 |
侯马市好普生肥业有限公司 | 侯马市东海路88号 | 91141081762476478C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 符合国家标准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除特殊天气外) | 符合国家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霞,姬翠萍,雷世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垣曲县人民东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403483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40号楼6号商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燕晋军
项目联系方式:1753636364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磋商文件.doc
1.4M
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27
第四部分 磋商内容及要求………………………………………………………………32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内容………………………………………………………………43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7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272022CCS00013
项目名称: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元;单价18元/亩,以实际亩数结算为准
项目需求:本次为单价招标,每亩采购戊唑醇悬混剂(430g/L)12ml、10%联苯噻虫嗪25ml、磷酸二氢钾50g,并开展一喷三防作业。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除特殊天气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响应的实施能力;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所供农药产品须提供该产品“三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件)及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垣曲县人民东路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340348322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40号楼6号商铺
电话:1753636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燕晋军、杨紫桐、杨凯
联系电话:17536363646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垣曲县人民东路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3403483226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40号楼6号商铺 联系人:燕晋军、杨紫桐、杨凯 联系电话:17536363646 |
3 | 项目名称 | 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质量 | 符合国家标准 |
6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除特殊天气外)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项目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1500000元 |
10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投标有效期 |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项目特殊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响应的实施能力;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所供农药产品须提供该产品“三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件)及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
13 | 投标保证金 | 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缴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编号(1408272022CCS00013)。 2.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18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3.缴纳账户信息: 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52103010300000197337; 开户行: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行号:402181000617.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xylgjg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未收到或收到时间超过投标金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若对发送记录有异议,可以打开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的邮箱对发送记录进行核实。 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按递交方式退还。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15 | 招标答疑会 | 不统一召开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1、网上递交 电子评标 壹份 2、现场递交 纸质评标 一正二副 注:1、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现场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密封袋上需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
17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及截止时间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2日09点00分 地点: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2日09点00分 地点: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0 | 报价次数 | 报价次数:二次报价。 最后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 |
21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22 | 磋商时须 携带的有效证件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 3.2021年第四季度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社保中心出具的明细表(明细表中要包含授权委托人,提供养老保险);(原件) 4.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员工工资记账凭证及明细表(复印件,明细表中包含授权委托人);(原件) 5.2021年第四季度纳税凭证(完税凭证或已缴税的税收缴款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证明或零纳税申报表,需提供增值税复印件);(原件) 6.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7.法人身份证明、如不是法人须持有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原件)。 9.投标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并提供网上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上述所有证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原件材料等有效证件的均需 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递交上述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的,不仅其投标将被否决,还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有关条款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采用现金、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二、磋商须知正文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是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服务”是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境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
3.4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登记注册,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 6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现场踏勘
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获得同意后自行组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授权委托
6.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内容
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8.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内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8.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8.6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投标人。
8.7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9.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3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5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 1份、副本2份,在线制作响应文件电子版 1 份(拷入U盘)。注: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投标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再进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
当副本和正本一致或电子版文件(U盘形式)和纸质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商务部分是指投标人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
技术部分是指证明投标人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本次磋商,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11.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 商务部分(包含但不限定于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4)★磋商保证金(格式见第六章);
5)★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6)★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10)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1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定于下列内容)
1)技术方案
2)项目管理机构
3)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3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1.4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装订)双面打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装订须采用胶定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1.5磋商保证金
11.5.1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1.5.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1.5.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5.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6 磋商报价
(1)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按合同所提供的所有的费用。各投标人可参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服务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2.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12.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相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4.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4.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4.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提供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一份正本单独密封于一个封袋内,所有副本密封于另一个封袋内;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须注明下列内容
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供应商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备注:在2022年 月 日前,不得启封
15.2电子响应文件都需使用CA进行签章。供应商输入CA密码后,选择盖章位置,进行企业CA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投标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时再进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
15.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将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 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6.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五、磋商程序、内容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2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9. 磋商及其有关事项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进行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磋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磋商前由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监督人查验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拆封,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随机顺序进行报价。
19.4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9.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报价记录,并在报价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9.6在磋商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携带相关资料。
20.响应文件审查
20.1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证明和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0.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0.4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服务方案、服务期限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相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B、“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加★部分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C、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D、投标计划工期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F、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G、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I、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离(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不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0.5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0.6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0.7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共同签字。
21.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则补正,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21.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详细评审
22.1磋商小组会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3.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磋商过程保密
24.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4.2 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5.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是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审查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6.采购项目废标
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3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7. 中标通知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侯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认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内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8.5违反28.1、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质疑与投诉
29.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2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3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7 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受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9.10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9.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30、投诉
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诉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违规处罚
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及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政策性因素
32.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2.1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
(1)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微型和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32.3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32.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报名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投标计划工期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4)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9)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7、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投标人磋商顺序按随机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及采购人对所有供应商的阐述进行比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重点考虑报价,服务方案、业绩等内容。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三、评标细则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一、商务部分 | 20分 |
1.企业业绩 供应商每提供一份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每一份得3分,最多得12分。(以投标文件所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为准,不提供的不得分) | 12分 |
2.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编写商务和服务内容,且提供商务、服务内容准确、完善及清晰;有清晰的目录和页码。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 4分 |
3.企业荣誉 供应商每提供一份关于统防统治相关荣誉奖项得2分,满分4分。 | 4分 |
二、技术部分 | 50分 |
(一)总体服务方案 1、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服务优势及提供的项目计划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及合理性:提供项目计划切实可行、贴合项目要求,酌情打分(一档7-10分,二档4-6分,三档1-3分) 2、供应商依据自身服务能力及产品性能,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计划的成熟有效性、方案严密性等,酌情打分(一档7-10分,二档4-6分,三档1-3分) | 20分 |
(二)技术指导、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供应的货物使用时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措施是否科学合理,酌情打分(2-5分) 2、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利(7-10分),保证体系及措施较为完整(4-6分),保证体系及措施较欠完整(1-3分) | 15分 |
(三)无人机植保服务方案 1、施药方案: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药方案,根据用药方案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横向比较打分。(0-8分) 2、无人机飞防技术标准:标准严谨,可操作性强(0-4) 3、对应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供应商应提供飞防应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根据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打分。(0-3分) | 15分 |
三、服务部分 | 20分 |
(一)服务承诺 1、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3分) 2、承诺随时配合采购人进行实施,并在承包期内安全文明作业(3分) 3、承诺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情况下,保证不降低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连续作业(2分) 4、承诺中标后在服务期限内员工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由供应商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与招标方无关(2分) | 10分 |
(二)售后服务 综合比较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有针对性等内容综合评价,酌情打分(一档8-10分,二档4-7分,三档1-3分) | 10分 |
三、价格部分(10分) | 10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0%x100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0分 |
(二)评审标准和要求
1.同类业绩认定:须提供最终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
2.所有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件、证书及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提拱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3.响应文件中附的证件、资料或印章有造假嫌疑的否决投标资格,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采购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汇总
汇总投标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服务部分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磋商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标报告,从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
1、预算金额:1500000元;单价18元/亩,以实际亩数结算为准
2、项目需求:本次为单价招标,每亩采购戊唑醇悬混剂(430g/L)12ml、10%联苯噻虫嗪25ml、磷酸二氢钾50g,并开展一喷三防作业。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除特殊天气外)
技术要求
1、戊唑醇悬混剂(430g/L)
2、10%联苯噻虫嗪25ml
表1戌唑醇悬浮剂控制项目指标 | ||||||||||||||||||||||||||||||||||||||||||||||||||||||||||||||||||||||||||||||||||||||||||||||||||||||||||||||||||||||||||||||||||
悬浮率/%湿筛试验(通过75um试验筛)/%低温稳定性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目项 | 目项 | 目项 | 目项 | 目项 | 目项 | 目项 | 目项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目项 | 目项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目项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目项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成唑醇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20C)/(g/L) | 成唑醇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20C)/(g/L) | 成唑醇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20C)/(g/L) | 成唑醇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20C)/(g/L) | 成唑醇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20C)/(g/L) | 成唑醇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20C)/(g/L) | 成唑醇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20C)/(g/L) | 成唑醇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20C)/(g/L)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PH值范围 | PH值范围 | PH值范围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PH值范围 | PH值范围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倾倒性 | 倾倒性 | 倾倒性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倾倒性 | 倾倒后残余物/% | 倾倒性 | 倾倒后残余物/% | 倾倒后残余物/% | 倾倒后残余物/% | 倾倒后残余物/%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倾倒性 | 倾倒后残余物/% | 洗涤后残余物/% | 倾倒性 | 洗涤后残余物/% | 洗涤后残余物/% | 倾倒后残余物/% | 洗涤后残余物/% | 洗涤后残余物/%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倾倒性 | 洗涤后残余物/% | 倾倒性 | 洗涤后残余物/%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倾倒性 | 洗涤后残余物/% | 倾倒性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洗涤后残余物/%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倾倒性 | 倾倒性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量8/mL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热处稳定性 | 热处稳定性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热处稳定性 | 热处稳定性 | 当质景发生争议时,以质量分数为仲裁 | 当质景发生争议时,以质量分数为仲裁 | 当质景发生争议时,以质量分数为仲裁 | 当质景发生争议时,以质量分数为仲裁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当质景发生争议时,以质量分数为仲裁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当质景发生争议时,以质量分数为仲裁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当质景发生争议时,以质量分数为仲裁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当质景发生争议时,以质量分数为仲裁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正常生产时低温稳定性,热处稳定性每3个月至少测定一次,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正常生产时低温稳定性,热处稳定性每3个月至少测定一次,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指标430g/L250g/L38.02182.5+114302250五号A905.0~8.0S5.0v0.5A98V20合格合格 |
表110%联萃·虫嗪悬浮剂控制项目指标
项 | 项 | 指标 |
联苯菊酯质量分数, | 联苯菊酯质量分数, | 5.0±0.5 |
虫嗪质量分数,% | 虫嗪质量分数,% | 5.0±0.5 |
pH值范围 | pH值范围 | 5.0~8.0 |
悬浮率 | 联苯菊酯,%≥ | 90 |
悬浮率 | 虫嗪,% | 90 |
倾倒性 | 倾倒后残余物,% | 5.0 |
倾倒性 | 洗涤后残余物,% | 0.5 |
湿筛试验(通过75Mm试验筛),%W | 湿筛试验(通过75Mm试验筛),%W | 98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体积),mL | 持久起泡性(1min后泡沫体积),mL | 60 |
低温稳定性 | 低温稳定性 | 合格 |
热贮稳定性 | 热贮稳定性 | 合格 |
“正常生产时,低温稳定性试验和热贮稳定性试验,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 “正常生产时,低温稳定性试验和热贮稳定性试验,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 “正常生产时,低温稳定性试验和热贮稳定性试验,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
3、磷酸二氢钾50g
(1)外观:白色粉状或结晶,农业用磷酸二氢钾允许带微色(2)工业磷酸二氢钾应符合表1要求(HG2321-92)磷酸二氢钾(KH2PO4以干基计)含量,% ≥ 98.0;水分含量,% ≤ 2.5
PH值 4.3-4.7 4.3-4.7水不溶物含量,% ≤ 0.20
氯化物(Cl)含量,% ≤ 0.20 — 铁(Fe)含量% ≤ 0.003 砷(As)含量,% ≤ 0.005 重金属(以Pb计)含量,% ≤ 0.005 氯化钾(K2O以干基计)含量,% ≥ 33.9
4、开展一喷三防作业不低于83333亩。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仅供参考)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 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协商。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服务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封面格式
正/副本正/副本
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保证金…………………………………………………………………………
五、报价一览表…………………………………………………………………………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九、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部分
十三、技术方案…………………………………………………………………………
十四、项目管理机构…………………………………………………………………………
十五、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
十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一、磋商响应声明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投标人全称) (供应商代表姓名) 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 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服务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谈判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谈判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姓名:
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无需提供。
四、磋商保证金
采用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附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投标单价 | 小写: 元/亩 大写:每亩 元 |
投标总价 | 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小写:1500000元 |
服务期限 | |
质量承诺 |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开户银行 | |||||||
注册资金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021年第四季度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社保中心出具的明细表(明细表中要包含授权委托人,提供养老保险);
4.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员工工资记账凭证及明细表(复印件,明细表中包含授权委托人);
5.2021年第四季度纳税凭证(完税凭证或已缴税的税收缴款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证明或零纳税申报表,需提供增值税复印件);
6. 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进行查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以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上述所有资料、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名称 | 合同价格 | 计划工期 | 采购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注:(1)应将实施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2)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
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附件2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府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随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投标人不符合“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不属于“附2、监狱企业”的,
不符合“附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用提供附件此项内容。
十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2年 月 日
十二、技术方案
项目管理机构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 工作年限 | 备注 |
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现场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垣曲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磋商日期: 2022年 月 日
投标单价 (元) | 大写:每亩 元 小写: 元/亩 |
投标总价 | 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小写:1500000元 |
服务期限 | |
质量承诺 | |
备 注 | |
报价人: (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最终报价表格报价人自行准备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在磋商文件中报价;由报价人在磋商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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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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