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合理用药智能管理系统(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2-JY05-F322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临床合理用药智能管理系统(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2-JY05-F322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交付地点 |
交付时间 |
备注 |
1 |
临床合理用药智能管理系统(二次)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
签订合同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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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最高限价: 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圆整)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5 月 7 日至 5 月 13 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线上(hcbyzxybr@163.com),电汇支付标书款、电子邮件送达谈判文件的方式发售。纸质谈判文件和标书款发票的获取事宜详询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采购廉洁告知书回执;
8.已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的证明。
- 申领方式
1.本(脱密)项目采取网上发送方式。
2.有意向的潜在报价供应商须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谈判公告项下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填写完成后,将《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发送至hcbyzxybr@163.com,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底单和《报名登记表》填写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先发谈判文件电子版,纸质谈判文件随后按《报名登记表》内登记的地址邮寄,邮寄费用付款方式为到付。谈判文件购买人对谈判文件报名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注: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报价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谈判)。
3.潜在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临床合理用药智能管理系统(二次)+2022-JY05-F3227+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hcbyzxybr@163.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 5 月 22 日0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22 日0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四)报价供应商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如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前来,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代表前来,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 5 月 22 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娄健、夏彩怡、任霰霓、崔会芝、刘彦、程育霞
办公电话:010-81123505
移动电话:18515183392
传 真:010-83274001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何助理
办公电话: 010-66356729转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