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州市中医院危化品处理招标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szyyhq2023-5-2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李海燕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编号:YZSZYYHQ2023-5-2
 
扬州市中医院危化品处理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中医院
2023年5月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扬州市中医院就危化品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危化品处理
2、项目编号:YZSZYYHQ2023-5-2
二、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具体见项目需求。
2、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3、项目预算:6.5万元。
4、最高限价:同预算。
三、合格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响应函(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资格声明(原件)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需要处理的所有危险废物种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8、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第4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投标人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开始后补正。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响应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招标申请均将被拒绝。
四、响应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招标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招标人对响应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 截止至2023年5月23日11: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请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邮箱:418040939@qq.com。标题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及本公司名称。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见附件,请自行免费下载。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5月23日14:3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5月23日15:00
3、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行政办公楼301室后勤保障部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514-87937075联系地址:扬州市中医院后勤保障部
八、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扬州市中医院官网。
2.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一、总 则
(一)合格的响应人
1.合格的响应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合格的响应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三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三)招标有关费用
不管招标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参加招标活动的所有费用。
(四)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响应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并且视为自报名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响应须知;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信函等)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人,并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已收。
3.为使响应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招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人。
4.招标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八)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2.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响应有效期、服务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九)响应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响应函;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
(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响应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排污许可证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需要处理的所有危险废物种类)
(8)排污许可证
(9)响应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响应报价:
(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场宣读。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十)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人需按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
1、响应人应严格按照响应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
2、除响应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响应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二)响应文件密封和装订
1.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响应人名称、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响应人自负。
2.除响应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外,响应人还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密封方式同响应文件要求,并在封面上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响应人对响应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2.响应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招标单位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响应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四)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在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招标磋谈活动的。
(十五)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的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
3.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其他条款
(十六)无效标条款
1.响应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的;
4.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5.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响应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响应情形的;
7.其它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响应;
(十七)废标条款
1.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招标活动取消的。
(十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响应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九)恶意串通响应的情形
1.响应人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处获得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响应人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获得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3.响应人接受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4.响应人之间协商响应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响应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招标活动的;
6.响应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响应人中标;
7.响应人之间商定部分响应人放弃响应或者放弃中标;
8.响应人与招标人之间、响应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响应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响应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9.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1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评审程序
(二十)开标流程
1.招标单位项目经办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公布响应单位名单;
3.唱标(宣读响应人名称及响应报价);
4.评委评标
5.响应单位现场确认唱标结果并签字(未到现场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
6.开标结束。
(二十一)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为无效标。
(二十二)评审委员会
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响应人。
(二十四)评标程序
1、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中所述质量、技术、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澄清有关问题。
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比较。评审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
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二十五)标后审查
1.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2.招标人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响应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六)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十七)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谈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招标活动。
八、考核及付款
(二十八)考核
招标人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按照招标文件及后续合同约定实施考核。
(二十九)付款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如有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则由评标小组商议确认中标人。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根据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扬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安字〔2022〕1号)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采购人需销毁一批危化品。
一、项目清单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CAS登录号
数量
单位
处置单价
(元)
处置总价
(元)
1
氯化高汞

7487-94-7
801.7
g
2
氯化汞

7487-94-7
267.9
g
3
麻黄素粉

299-42-3
509.9
g
4
碘化汞

7774-29-0
194.7
g
5
硫酸汞

7783-35-9
229.7
g
6
硝酸亚汞

7782-86-7
714.0
g
7
硝酸亚汞

7782-86-7
711.8
g
8
硫氰酸铵

1762-95-4
605.2
g
9


7553-56-2
 
252.1
g
10
硝酸
7697-37-2
750
ml

危险废物所在地址为:广陵经济开发区沙湾南路1-1号江苏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内厂房四内。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该根据双方协商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弃物,并依照相关政府网站上转移申报程序执行,做到依法转移危险废弃物。
2、投标人按就近、集中、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收集路线和收集地点,使用专用标识的准用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确定的路线、时间和收集点,做好收运、贮存工作,保障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3、双方工作人员必须共同认真做好危险废物交接登记、统计工作,并做好分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认真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照程序备案。
4、投标人必须做好清运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护服)和雨靴,佩戴好帽子、口罩、手套、袖套,交接结束后按规定清洗消毒防护具。
5、投标人应保证各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遗失、泄漏、扩散。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危险废物遗失、泄漏、扩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应遵守一切安全法规、环保法规、消防法规及其它与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业相关的法规或行业规定妥善运输、安全处置危险废弃物。
7、投标人协助采购人依法办理网上(包含且不限于省环保厅“一企一档”)申报手续,严格执行网上转移申报程序,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三、报价
报价为最终一次性报价,费用包含运输、装卸、贮存、检测、处理、验收、各项服务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收(开票)等所必须的所有费用。请各响应投标人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投标人按规定提供所有服务后,投标人按照报价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全额支付前述费用。
四、其他要求:
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排污许可证;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七、报价一览表
八、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资格声明
十、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十一、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  响应函            
响应函
扬州市中医院: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扬州市中医院                   招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代理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代理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代理招标响应文件后,不对代理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二、我方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三、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履约方;
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贵方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五、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六、我方响应代理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扬州市中医院: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编号为                         项目代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扬州市中医院:
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                          的代理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CAS登录号
数量
单位
处置单价
(元)
处置总价
(元)
1
氯化高汞

7487-94-7
801.7
g
2
氯化汞

7487-94-7
267.9
g
3
麻黄素粉

299-42-3
509.9
g
4
碘化汞

7774-29-0
194.7
g
5
硫酸汞

7783-35-9
229.7
g
6
硝酸亚汞

7782-86-7
714.0
g
7
硝酸亚汞

7782-86-7
711.8
g
8
硫氰酸铵

1762-95-4
605.2
g
9


7553-56-2
 
252.1
g
10
硝酸
7697-37-2
750
ml
总价(元)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及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万元)
出    口(万元)
总    额(万元)




4、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扬州市中医院:
    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进行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单位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公司或串通投标。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公司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保证不会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或者评标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5.不向贵单位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或变相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等。
    6.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514-87937080)。
    7.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单位有关规定,我方自愿永久放弃参与贵单位的所有业务往来,并承担贵单位制度规定的赔偿金额(自愿从已付的履约金中累积扣罚)及一切法律责任。
    9.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委托人:扬州市中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乙方负责处理处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甲方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委托乙方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安全处置。乙方根据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提供的危险废物物料信息,结合取样分析,制定相应处置价格。
危险废物名称、名录编号、预处置量、处置价格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CAS登录号
数量
单位
处置单价
(元)
处置总价
(元)
1
……

处置费用及结算方式
3.1 本合同履行期间,待甲方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对甲方供应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测,并形成书面的检测结果报告。前述检测结果报告与测算表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整处置单价的要求,甲方同意调整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甲方不同意调整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3.2 自双方结算之日起10日内,乙方按照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前述费用。
3.3 本合同履行期间,危险废物报批手续完成后,该危险废弃物的转移时间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暂缓转移:
3.3.1 甲方转移至乙方危险废物,到厂化验与乙方取样化验定价数据不一致;
3.3.2 其他不可控因素。
3.4 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负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期间,危险废物处置的市场价格、政策等调整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对处置价格进行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处置合同。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危险废物处理结束,约1个月。
废物提取与运输
5.1 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严格按照网上转移申报相关要求执行。
5.2 甲方负责对废弃物进行合理、安全且可靠的包装,如因甲方提供包装物或容器质量问题等导致运输途中漏洒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危险废物在甲方场地内装货,甲方负责将危险废物从甲方场地运至乙方运输车辆内,危险废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需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许可证》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废物转移到乙方场地后,由乙方负责卸车。
5.4 甲方需将待处理的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摆放,不可混入其他杂物或将危险废物混装,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如因混装和夹入其它物品,导致该危险废物在乙方仓库存放期间或在由乙方进行处置期间出现意外事故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5.5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时,发现甲方的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的危险废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6 如甲方提供的危险废物中含有容易引起自燃、易爆的物质,甲方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主动书面如实告知乙方,并在该危险废物外包装的显要位置张贴标识标签;若甲方未能提前主动书面如实告知乙方,该危险废物在乙方仓库存放期间或在由乙方进行处置期间出现意外事故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责任。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提供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根据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标识清楚,不明废物不属本合同范围。
6.2 甲方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应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标准的包装容器及标签,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并应按照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及贮存技术规范的要求贴上标签。
6.3 甲方确保实际转移的危险废弃物与提供的危险废弃物样品一致。
6.4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危险废物交与乙方处理,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违法自行处理。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付款方式所规定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6.5 甲方有权事先确认乙方设备的规格、性能及安全性。
6.6 甲方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至乙方贮存库之前甲方原因引发的一切风险。
6.7 甲方应配合提供危险废弃物转移所需的相关材料。
6.8 甲方有义务提供本合同所列危险废弃物的属性及在运输、暂存、处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应在本次转运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 乙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确保提供的资质和证照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7.2 乙方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一切安全法规、环保法规、消防法规及其它与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业相关的法规或行业规定妥善运输、安全处置危险废弃物。
7.3 乙方应该根据双方协商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弃物,并依照网上转移申报程序执行,做到依法转移危险废弃物。
7.4乙方依法办理网上申报手续,严格执行网上转移申报程序,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甲方予以协助。
违约责任
8.1 甲方实际转移的危险废弃物与提供的危险废弃物样品不一致所发生的一切(运输、处置过程)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因甲方前述情形而承担民事追偿、行政处罚等任何责任的,乙方有权就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偿金、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要求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8.2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每迟延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已发生处置费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十个工作日的,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在守约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整改,如违约方未能在前述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已发生处置费总额的 5%支付违约金。
8.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争议的解决
9.1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发生变化,需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扫描件等同于原件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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