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欢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欢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以丰经发许可[202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为江苏瑞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欢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丰县复新河下游欢口镇西部片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在复新河下游欢口镇西部片区的苏北堤河、周堂中沟、老复新河、和事楼中沟、王海中沟、西支河段实施清淤工程约38800m³,栽植挺水植物约47831㎡,构建沉水植物约382053㎡,种植护坡植物约214322㎡,投放鱼类约1500千克、虾类约800千克、河蚌约2000千克,同时新建闸站7座、水循环泵站7座,设置生态堰2处,建设生态飘带长度约1千米。
2.1.3本工程共壹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2545.55万元。
2.1.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欢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阶段(通水、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鉴定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4)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 三类)。
(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6245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7年7月24日;
5.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zwb.xz.gov.cn/bszn/superviseInfo.html),于2024年7月24日17时前登陆《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3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17时30分。
5.4本工程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报名失败。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议网上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其他内容
无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中阳大道322号
联系人:涂新国
电话:0516-8922284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绿地商务城蓝海D座5层大办公室
联系人:张芮、孙玉琦
电话:0516-83200699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