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格镇农村黑臭水体提升治理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修改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修改为“固定单价加风险幅度包干合同方式”。
2.增加:“①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10% 。
②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并进场后,但最迟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 7 天,由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银行保函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扣 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10%,作为预付款给承包人。【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
③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应从拨付第 1 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建筑安装工程 费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第 1 期扣回预付款总金额的 20%,第 2 期扣回预付款总金额的 30%,第 3 期扣回预付款总金额的 50%,若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发包人将在支付当期农民工工资后将剩余工程款全部扣除,不足部分从下期进度款中扣除,若工程进度款不足三期,最迟在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 80%当期全部扣回。)”
3.增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其他担保形式。”
二:其他疑问回复
1.第 8 章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第3.投标保证金额填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元)”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1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