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80729
计 划 编 号:ZCB20180607
甲 方: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0729大庆市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201807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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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项目 | 成交供应商负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的综合运营管理,确保园区产生的污水得到稳定达标处理排放。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污水处理厂不间断连续平稳安全运行 | 项 | 1 | 1170000.00 | 1170000.00 | 2019-05-30 | ||||
合计 | 壹佰壹拾柒万元整(1170000.00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内容:
成交供应商负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的综合运营管理,确保园区产生的污水得到稳定达标处理排放。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污水处理厂不间断连续平稳安全运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和风险,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2)成交供应商须按相关要求为污水处理厂配置经培训合格的、有足够经验的管理、技术、操作和维修人员。
(3)污水处理厂土地、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运营设施等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为大庆经开区管委会。成交供应商如造成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损坏、丢失,必须在经开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维修、更换或赔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厂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毁,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按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需要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生产污水按环保部门的要求达标排放,如污水处理厂出现污水处理不合格项,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因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处罚,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日志、固体废弃物处理台帐、污水排放记录表等档案,随时接受环保部门和经开区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经开区管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7)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及浮渣处理,需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处置,在储存、转移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8)投标方应在投标前对污水厂工艺设计进行认真分析并进行现场详细踏勘,确认污水厂现有工艺、电仪设备、建构筑物设施以及工艺管道等总体状况满足装置稳定运行要求后方可投标,投标方一旦确认投标,则视为投标方默认一切状况良好,运营期出现任何问题均由投标方负责。
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标准:
运营服务项目 运营 内 容 运营标准
预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格栅、集水池、调节池 1、运行操作人员每日巡检2次,检查格栅运行情况做好维护、定期对栅渣及时清除。
2、每季度检查调节池沉沙区积砂情况,做好记录。
3、运行操作人员 24小时做好运行测量与记录。
4、运行操作人员合理进行泵组的运行调度、维修保养,做好设备运行台账大记录。
2、一次污水提升泵
气浮单元、加药系统的运行管理 1、气浮装置的运行维护 1、运行操作人员24小时值守,每2小时巡检一次,观察并记录气浮机及浮渣池浮渣情况,并将之与以往记录资料比较。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
2、运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入流污水水质的数据检查,并定期进行烧杯搅拌试验。通过改变混凝剂或助凝剂种类,改变混凝剂投药量,改变混合过程的搅拌强度等,来确定最佳混凝条件。
3、应定期清除絮凝反应池内的积泥,避免反应区容积减少,池内流速增加使刮泥时间缩短,导致混凝效果下降。
4、每日加强巡查,确保气浮池出水堰的正常出水不出渣。
5、运行操作人员认真观察混合罐或投药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护,发生故障则及时更换报修。
2、加药系统的运行维护 1、运行操作人员24小时值守,每2小时巡检一次,定期清洗加药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池壁,防止藻类滋生。
2、24小时来水不间断自动调节加药、巡检中认真检查所配药剂是否充足、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定期标定加药计量设施,必要时应予以更换,以保证计量准确。
4、每周对库存药剂进行检查,防止药变质失效。用药应贯彻“先存后用”的原则。
5、配药时要严格执行卫生安全制度,必须带胶皮手套以及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6、做好分析测量与记录。
7、制定年度气浮单元及加药系统设施装置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生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1、接触氧化池的运行维护 1、运行操作人员24小时值守,每2小时巡检一次,检查接触氧化池曝气是否均匀,是否存在漏气、堵塞等异常情况。
2、通过DO检测,适时调整风量及曝气强度。
3、注意曝气池护栏的损坏情况并及时更换或修复。
4、制定年度生化系统设施装置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2.风机运行维护 1. 运行操作人员24小时值守,每2小时巡检一次,检查风机运行状况,检查轴温、电机温度是否正常,震动、噪声是否正常,定期润滑,并做好设备运行大记录。
2.根据生化曝气池曝气强度需求,及时调整风量。
3.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及时切换备用风机运行。
4.对备用风机定期进行润滑、盘车、清洁等养护工作。
二沉池运行管理 1.沉淀池运行维护 1. 运行操作人员24小时值守,每2小时巡检一次,检查沉淀池出水是否均匀稳定,沉淀池是否存在污泥上浮、出水带泥等异常情况,并做好设备运行大记录。
2.根据进水流量及运行经验,确定排泥周期并定期排泥操作。
2.污泥浓缩池运行维护 1.根据排泥周期静沉浓缩时间间隔,及时切除上清液,并做好运行记录。
2.根据污泥浓缩池污泥储存量,及时安排污泥外运处理,并做好记录。
电气系统运行维护 1、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 1、运行操作人员定期检查配电柜内是否清洁,所装电气元件的型号和规格是否与图纸相符。
2、运行操作人员定期检查一、二次配线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接线有无脱落,二次接线端头有无编号,所有紧固螺钉和销钉有无松动。
3、运行操作人员定期检查各电气元件的整定值有无变动,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4、检查所有电气元件安装是否牢靠,操作机构是否正确、可靠,各程序性动作是否准确无误。
5、对断路器、隔离开关等主要电器及操作机构,按其操作方式试验5次。
6、各继电器、指示仪表等二次元件的动作是否正确。
7、检查保护接地系统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检验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8、待所有检验没有异常现象后,才能投入运行。
污水处理厂区管理 1、厂区内生产、办公区、路面管护。 1、制定年度公用设施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2、对生产厂房内门窗、墙面、地面、防水层、室内供电线路、公共部位的照明设施设备进行管护。
3、操作当班人员每天交接班前认真清扫分担区,并落实责任人监督执行。
4、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巡回检查一遍,每周集中维修一遍,特殊情况随坏随修、随脏随扫。
5、绿化养护
2、厂区照明、公共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服务期内分3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20%预付款,运行期半年后支付合同价款40%,运行满一年服务期支付合同价款4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履约保证金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
1、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2、采购单位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账号: 459900223410111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开元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郑俊松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志勇
电话:5053707
传真:
邮政编码:163161
签订地点: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8-06-11
乙方: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2号院1号楼通景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陈喆
授权委托代理人:李俊
电话:010-68862002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官园支行
账号:01090503000120105117792
签订日期:2018-06-11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