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五公司长春环线高速公路SG01标段GQ04路面工区经理部零星材料公开询价
一、报价说明
1、本次询价采用中交供应链系统网络在线报价。我单位在网上发布询价通知和询价说明,参与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参与网络在线报价,凡收到通知书的单位,均可参与本次报价。
2、报价:零星材料的含税出厂单价、含税单位运输费用及财务费用。
(1)含税出厂单价:
含税出厂单价指在零星材料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含税单位运输费用:
指报价单位把零星材料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财务费用:
是指供货期间的装卸费、出库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款、由于资金占用所产生的费用等因素的综合值。
3、附件上传内容: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果委托他人报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6)合规承诺书(7)信用承诺书,做成PDF文件上传。
4、本次报价要求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若实际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此次报价活动终止;超出我方市场预测的报价视为无效。
四、定标
此次询价采购定标采取经报价方式、公司规模、合作业绩、图纸等多方面综合评审决定中标单位,报价单位报完价格后可关注采购系统,查看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五、报价说明
请报价单位将报价表填好并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4月27日16点前(暂定日期,最终以系统日期为准)将询价单扫描件发至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金通(电话:18233450466)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大街1111号。
二、物资说明
1.物资基本情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及采用规范标准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灭火器
个
12
2
消防锹
个
8
3
消防斧
个
8
4
消防桶
个
8
5
液化气报警器
个
1
6
防尘网
平米
30000
7
绑丝
捆
3
8
100*100桥架
米
30
9
桥架接头
个
14
10
桥架弯头
100A
个
8
11
防雨苫布
3*2.5²
平米
160
12
摊铺机防撞杆
套
2
13
执法记录仪
台
1
14
4P63A漏保
个
1
15
炮钉枪
套
1
16
8#铁丝
3500W
公斤
10
17
老虎钳
把
1
18
燃气报警器
300*200
台
1
19
合页
个
4
20
焊条
包
1
21
伊丹大门修复
2*1.2m
项
1
22
包塑钢丝绳
米
448
23
卡扣
个
50
24
紧拉器
个
46
25
φ14螺母
4P160A
个
50
26
2*4镀锌方管
根
45
27
3*4镀锌方管
根
6
28
DN25镀锌钢管
根
2
29
φ12膨胀螺栓
套
50
30
切割片
片
5
31
实验室板房防风设施
套
2
32
自喷漆
4P63A
瓶
1
33
消防沙桶
3*4²+1*2.5²
个
1
34
φ25PPR管
根
22
35
φ25PPR三通
个
15
36
φ25PPR弯头
个
5
37
花洒
个
3
38
洗手盆龙头
个
3
39
软连接
个
3
40
生料带
盒
2
2、计量方式:按照清单数量点收。
3、质量及验收标准:
3.1.验收时间:货物到达现场当天;
3.2.验收手段:材料部门验收数量,试验人员复检质量;
3.3.验收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双方商定要求执行,乙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的检验机构按双方商定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5.货物到达现场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需要按照甲方重新制作并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价格:见询价说明
5、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5.1.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全部货物供应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90%,60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10%。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货款的支付方式:甲方以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云信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各种方式支付比例由甲方根据资金情况自由选择。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保理及反向保理产品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询价说明关于货款支付的有关约定。
5.2.预付货款:
本合同是否有预付款:否。
5.3.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对发票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供货期:2024年5月30日
7、收货人及地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
收货联系人:金通 1823345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