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丰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建设项目(海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一期)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0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4-03118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建设项目(海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一期)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1,3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丰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建设项目(海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一期)检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21,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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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海丰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建设项目(海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一期)检测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21,3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建设项目(海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一期)检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建设项目(海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一期)检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道路工程及给排水管道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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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侧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660-6228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信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区品清湖西侧滨湖路泰濠世纪豪庭一梯1903
联系方式:0660-3372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瑶瑶
电 话:0660-3372398
广东信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