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栗县]上栗县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平安北路、栗江路及迎宾大道EPC项目[重发公告第1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29.5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工程名称 | 上栗县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平安北路、栗江路及迎宾大道EPC项目 | ||||
工程地址 | 上栗县上栗镇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混合/0层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分为平安北路、栗江路、迎宾大道三条城市道路,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1)平安北路: 1)平安北路部分设计长度约为820m,重点对道路两侧的地下管网、人行道铺装、停车位、绿化、路灯、公交站台、无障碍设施、环卫设施、道路标识系统以及文明宣传系统等元素进行提升改造,花岗岩立缘石2263m,花岗岩树池219个,深灰色花岗岩面积810㎡,透水混凝土面积6060㎡,加铺沥青面积2085㎡,垃圾桶28组,优良热熔漆1000㎡,公交站牌2个,创建小品2组,导游牌估算。 (2)栗江路 1)道路工程: 栗江路部分设计长度约为812m,本次改造主要是为了上栗县创建全面文明城市,重点对道路两侧的地下管网、人行道铺装、停车位、绿化、路灯、公交站台、无障碍设施、环卫设施、道路标识系统以及文明宣传系统等元素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内容:透水混凝土4909.91㎡、花岗岩841.09㎡、盲道长度1330m、现状树池改造137个、新增树池95个、树池篦子232个、分类垃圾桶38组、道路标识牌12个。 (3)迎宾大道 1)道路工程: 本次工程为迎宾大道绿道设计,路面材质采用红色聚酯彩砂地坪,迎宾大道设计绿道总长度约1540m,绿道设计宽度3.5m,设计面积10780㎡。绿道标线总长7000m,标识牌总计12座,垃圾桶12组,造型围墙约585m。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2年01月25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上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21295400.0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邓珍 | 注册编号 | 赣236161653672;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鄱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212954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凌云南 | 注册编号 | 赣236212185185;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鼎超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212954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刘学明 | 注册编号 | 赣236131317418;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3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上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鄱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鼎超建设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上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鄱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鼎超建设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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