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聂荣县提升嘎确牧场奶制品加工厂房项目,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金额
19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42424220328011471.
预算金额19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25
投标截止时间2022/05/10
公告正文

聂荣县提升嘎确牧场奶制品加工厂房项目,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9 20: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聂荣县提升嘎确牧场奶制品加工厂房项目,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聂荣县提升嘎确牧场奶制品加工厂房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54242422032801147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聂荣县提升嘎确牧场奶制品加工厂房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西藏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聂发改农发【202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聂荣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已在西藏自治区住建厅项目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编号为:54242422032801147;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聂荣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聂荣县提升嘎确牧场奶制品加工厂房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聂荣县下曲乡嘎确牧场;

2.3 建设规模:牛奶加工车间前处理、发酵、灌装、包装、冷库车间改造、排酸间设备、污水处理池、化验室建设和相关配备等。

2.4 招标范围:

牛奶加工车间前处理、发酵、灌装、包装、冷库车间改造、排酸间设备、污水处理池、化验室建设和相关配备等;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财政评审或审计。包括办理“建筑工程并竣工验收”建设中与本标段相关的手续,完成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及配合审计等工作。

2.5 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7.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预计投资估算总价:约1900万,最终以聂荣县发改委概算批复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中的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如非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3.1.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亦可是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1.3 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EPC工程设计业绩1个,承担过类似EPC施工业绩1个(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提供均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原件备查。

3.1.4 财务要求:2018年~2020年或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1.5 备案要求:投标人须符合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件备案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在报名期内备案有效;区外企业按要求进行在藏备案)

3.1.6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只接受由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最多由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并满足上述第3.1.1-3.1.6条的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 4月25 日,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需按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须提供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后的 《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登记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牵头人企业在关注项目、添加人员后须成功打印“项目参与人员名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请于2022年4 月 20日至2022年4 月 25日,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xizang.gov.cn)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5月 10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线上提交文件,现场解锁。

地点: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xizang.gov.cn)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9.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文件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9.3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年度评价为D级的投标单位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9.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9.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9.6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无欠薪证明(开标现场未提供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原件做废标处理)。

9.7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9.8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9.9各投标单位需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载被困电梯中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导致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行承担。

9.9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9.10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承诺书附招标文件第九章,开标现场未提供企业出具的劳务员到场履职承诺书原件做废标处理)。

9.11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的规定要求,对劳务员进行项目备案。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地 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聂荣县文化路

联 系 人:查加

电 话:188 9808 5999

招标代理:四川楷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路顺通苑小区13栋2号

联 系 人:许浩

电 话:189 0899 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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