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人民医院GE16排CT全保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6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104002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安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GE16排CT全保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104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9 —— 2026-01-18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期限:三年;期限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18日 履行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 服务方式:全保(含球管及探测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3年7月19日前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4年1月19日前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4年7月19日前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5年1月19日前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5年7月19日前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2026年1月19日前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韶山路支行(长沙市安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800087856908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维保范围:全保(含球管及探测器) 2、保修期按全年365天计算,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 3、保修设备在保修期内不限次数提供维修服务,不限数量更换所需更换的备件,并提供每周24小时×7天的电话支持服务。 4、提供设备的定期保养(4次/年)、检查和现场校准服务(如果需要),并提供书面保养报告和校准报告(如果需要)。 5、定期保养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等内容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他维修。 6、定期检查包括系统基本情况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运行状态检查、图像质量检查。 7、定期校准包括设备各项性能、参数及各部件的机械校准和检测。 8、保证保修期内设备的开机率≥95%(按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每年的停机时间不超过12.5天),停机时间计算为从电话报修起至机器正常运转止(含节假日),若设备开机率低于95%,按1:7的比率延长保修期。 9、响应时间:接甲方故障报警电话后立即响应(不得超过30分钟),并安排工程师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备件保障:乙方确保所提供的配件是原厂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原厂设备运行标准(更换下的备件归乙方所有),不会给设备带来危害。更换设备配件的到货时间为48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时除外)。 11、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的系统恢复、重新安装软件、重要软件备份等服务,材料由供应商提供。 12、所有维修工单和保养报告需由甲方指定设备负责人或设备所在科室主任签字,按每年整理造册交甲方存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考核标准:合同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软件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保证 乙方向甲方保证 6.1维修时向甲方说明故障原由不得夸大和隐瞒。 6.2保养及时到位。 甲方向乙方保证 6.3甲方严格按机器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及日常维护,并保证机器所需电源正常供应及开启和关闭以及环境的要求,由于医院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故障,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维修费用。 6.4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所提供的信息甲方应该保密,乙方对该信息拥有所有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外界。 6.5按时向乙方支付到期的款项,若延迟付款,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及拆回乙方所提供的球管,暂停服务期间甲方的支付义务依然存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倒塌、暴乱、坠机及撞蓄意破坏、缺乏燃料或水电、劳资纠纷、罢工、鼠患等),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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