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人行道和沥青路面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sjgc202408-024
预算金额305.8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甜0550-35195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4年人行道和沥青路面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2024年人行道和沥青路面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czsjgc202408-024

招标人

名称

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7楼

联系人及电话

 张春祥1395501229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及电话

田甜  0550-35195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9198时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价(元)

3058283.57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尹钱胜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234060810505

工期(日历天)

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敬禹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价(元)

 3058030.45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朱启春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1312015201603927

工期(日历天)

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4921日至2024923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21200元专家评审费:367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田甜,联系电话:0550-3519519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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