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华区数字气象服务中心运维项目(A包:硬件部分)合同公示
金额
165.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5.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龙华区数字气象服务中心运维项目(A包:硬件部分)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拟对龙华区数字气象服务中心运维项目(A包:硬件部分)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数字气象服务中心运维项目(A包:硬件部分)

合同金额(元):1657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云端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深龙华应急合【2024】040号《龙华区2024年数字气象服务中心运维项目合同(软件部分)》(以下,“原合同”)进行新增条款、新增条款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就主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工作经验
乙方服务人员须为乙方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经验满1年)。
第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责任,乙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制定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服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及社会公众安全,如乙方及乙方人员认为甲方人员的指示(如有)将导致安全与人身损害风险,则应说明原因,双方另行协商方案。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乙方人员均不得以甲方及甲方人员的指示导致安全与人身损害为由,免除乙方责任或者要求甲方及甲方人员承担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责任。
第三条 行为规范
乙方派驻服务人员须为政审合格人员,政治立场坚定,遵规守纪,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且乙方同意在工作期间坚决遵守廉政要求: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并自觉接受甲方开展的廉洁教育。
2.不向有关的工作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3.不为相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户、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或者提供其它好处。
4.不向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进行相关采购工作的宴请和娱乐健身活动。
5.不接受相关工作人员推荐购买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工作期间应严格保守有关工作敏感信息;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甲方的工作敏感信息。
2.乙方服务人员合法获悉的工作敏感信息,仅限于为履行工作义务而使用,不得擅自将其用于其它方面。
3.工作终止后乙方服务人员仍对其在履约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上述工作敏感信息,承担如同履行工作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工作敏感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工作关系因何种原因而终止。
4.如发生国家保密信息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条 离职离岗
1.乙方服务人员离职离岗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从事项目的人员档案,甲方审核后,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变更要求,乙方应据此调整人力安排。
2.乙方服务人员离职离岗时,应该把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内部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仪器和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的甲方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甲方对接人员。
3.乙方服务人员离职离岗时,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有保密义务的内部敏感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2.双方有争议的,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内容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2、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式4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3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2333854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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