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泉山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10:14:18】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单位)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地点: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徐州市泉山区金奎生态休闲公园西北部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由展厅、休闲平台及特色树池景观构成,主体建筑为单体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休闲平台面积约230平方米。
3.比选内容范围:对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4.服务事项:工程监理
5.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70天
6.比选控制价格:最低限价80%,最高限价100%(以财评审定价为基准价)
二、公开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三、参与比选条件:
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 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其他要求: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无在监工程。
拟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为建设工程类园林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 12:0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丁琳艳
联系电话:15950687285
联系地址: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徐州市泉山区欣欣路七里沟变电站北侧
项目委托方: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10:14:18
附件:比选规则
注:本公告由项目单位填写编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10:14:18】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单位)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地点: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徐州市泉山区金奎生态休闲公园西北部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由展厅、休闲平台及特色树池景观构成,主体建筑为单体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休闲平台面积约230平方米。
3.比选内容范围:对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4.服务事项:工程监理
5.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70天
6.比选控制价格:最低限价80%,最高限价100%(以财评审定价为基准价)
二、公开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三、参与比选条件:
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 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其他要求: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无在监工程。
拟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为建设工程类园林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 12:0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丁琳艳
联系电话:15950687285
联系地址: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徐州市泉山区欣欣路七里沟变电站北侧
项目委托方: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10:14:18
附件:比选规则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比选起始时间 | 比选结束时间 | 最低限价 | 最高限价 | 比选类型 |
1 | 202410120035 | 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 | 2024年10月15日 12:00:00 | 2024年10月18日 12:00:00 | 80%(以财评审定价为基准价) | 100%(以财评审定价为基准价) | 公开竞价 |
注:本公告由项目单位填写编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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