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临港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7/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招案2017-1173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延齐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车莹
标书截止时间2017/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17/08/01
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科研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其他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临港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7月11日 16: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11日 16:00 至 2017年07月1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车莹、邢楠
项目联系电话 021-62445138、62441033
采购单位 上海临港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临港新区环湖西三路8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延齐 021-58282107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车莹、邢楠 021-62445138、62441033
附件:
附件1 公告.pdf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临港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科研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科研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2017-11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莹、邢楠

项目联系电话:021-62445138、624410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临港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区环湖西三路829号

联系方式:郭延齐 021-582821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车莹、邢楠 021-62445138、6244103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分二个包件,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每家投标单位可中标一个或多个包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包件一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工作等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整

包件二咨询服务:协助制定产业专项项目过程管理办法、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咨询服务等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整

项目完成时间:两个包件均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各包件的投标人均应满足下述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6:00 至 2017年07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①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投标人进行现场报名前需自行登入(http://139.196.34.51/pm/baoming.aspx)录入相关企业信息并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③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公告有效期至2017年7月1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仅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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