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紧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紧急采购询价项目名称
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紧急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配置方案〉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2〕40号)要求,拟购置1台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处置能力不低于5吨/天/台。
三、采购限价: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0万元,费用包括车辆安装、调试、运输、运维、售后、管理、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询价时间、方式及公告网站
(一)询价公告时间:
2022年6月15日9:00—6月17日17:00
(二)询价地点:2022年6月17日下午17:30在广安医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21室(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5楼)。
(二)公告网站:广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安医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五、报价人基本要求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供应商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规定,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备案的企业法人。
(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且在有效期内】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三:承诺书】
5.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备案截图。
备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六、采购详细内容
结合购置预算、使用场地及后期运维等实际情况,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应具备微波消毒工艺,应满足《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29-2021)的相关要求。
七、中选规则
(一)首次公告
公告期内,若未收到意向供应商报名,延长信息发布时间: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期限为7个日历天。
(二)根据本公告交易规则,采购方在公告期内,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并对资格进行确认。则满足供货时间、质量等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中选。
(三)供应商确定后,采购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八、完成期限
签订合同20天内到货安装、调试。
九、付款期限
(一)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定金。
(二)车辆具备发货条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发货款,乙方组织发货。
(三)乙方在收到第2笔货款后,开具全额货款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调试完成,相关手续送采购人,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车辆和所有设备设施按照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四)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7个工作日支付5%质保金。
十、询价的实施
本次询价采购按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时间及方式提交本次紧急采购询价报价资料。
本次询价活动正常实施的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大于等于1家。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先生
2.联系方式:18381119901
附件:1.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产品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2.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项目报价表
3.承诺书
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
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
产品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紧急采购项目。
2.项目概述: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配置方案〉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2〕40号)要求,拟购置1台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处置能力不低于5吨/天/台。
二、采购产品技术参数、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结合购置预算、使用场地及后期运维等实际情况,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应具备微波消毒工艺,应满足《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29-2021)的要求。
(一)技术参数
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表
序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备注 |
1 |
总质量≥15T,日处理量≥5T/d,总功率≥120kw,箱体:防腐复合板,全尺寸备胎一个 |
|
2 |
上料单元:液压系统(1套);材质:碳钢壳体,液压系统,功率≥4KW,工作压力≥16Mpa |
|
3 |
上料单元:储存料斗(1台); 材质:304不锈钢,容积≥2.0m3 电机减速机:功率≥0.55Kw |
|
4 |
上料单元:提升滑道(1套);材质:304不锈钢 |
|
5 |
破碎单元:破碎机(1套);箱体材质:球墨铸铁,特制刀片≥16片,两轴功能:防护服,口罩,床单被服,医疗废物及金属玻璃器皿的破碎 |
|
6 |
破碎单元:减速机(1台);电机减速机;功率≥18.5Kw |
|
7 |
破碎单元:拨料机(1台):功率≥0.55Kw |
|
8 |
消毒舱:舱体材质:304不锈钢 消毒螺旋仓:304防腐不锈钢,壁厚≥5mm 叶片≥8mm 蒸汽发生器:蒸汽生产量≥100kg/h,微波发生器10台 |
|
9 |
出料单元:材质(1套):304不锈钢,壁厚≥5mm |
|
10 |
出料单元:减速机(1台):电机功率≥3KW |
|
11 |
废气处理单元(1套):初、高效过滤器,除雾器,活性炭,304不锈钢环保箱,负压风机 |
|
12 |
电器化控制单元(1套):PLC含工控机和控制软件人工界面,控制报警提醒故障复位系统 |
|
13 |
电器化控制单元(1套):继电器,接触器,漏电断路器 空气开关 |
|
14 |
电器化控制单元(1套):光电开关,温度传感器,变频器,电磁阀 |
|
15 |
电器化控制单元(1套):触摸显示屏:≥15寸,录像机,硬盘,摄像头,工业电脑一台 |
|
16 |
净化水系统:软水机(1台) :功率≥15W 材质304防腐不锈钢 软水能力:≥500kg/h |
|
17 |
冷水机:制冷量6KW |
|
18 |
称重系统:称重仪表(1台)、平台秤(1台) |
|
19 |
称重系统:系统数据采集模块(1台) |
|
20 |
车辆底盘(1台) :驾驶室2人;多功能方向盘;空调、暖风、巡航;针织减震座椅;发动机 ;变速箱;前鼓后鼓;钢板片数10/10+8;标准版排气系统;MP3/ABS/北斗双模车载终端/电动车窗,260L油箱 |
|
21 |
上料桶(2个):不小于660L |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供应商需提供报价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消毒效果合格的检测报告。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整车质保期不少于一年,且不低于行业主管部门最低质保期要求。
(2)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4)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应以低于市场均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
(3)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签订合同20天内交付验收,质量技术要求遵照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1.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定金。2.车辆具备发货条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发货款,乙方组织发货。3.乙方在收到第2笔货款后,开具全额货款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调试完成,相关手续送采购人处,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车辆和所有设备设施按照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7个工作日支付5%质保金。
4、验收标准及要求: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参考《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培训: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免费提供产品使用、维护等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3.所报价产品出厂时间不超过1年,须出具合法的产品合格证及原厂配件证明或承诺书。
4.所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消毒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提供税务部门资料)。
附件2
报价表
项目名称: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紧急采购询价项目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处置工艺及详细技术参数 |
单价(元) |
备注 |
1 |
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 |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税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报价无效。
2.报价表与应提供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提交。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书
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或重大违法记录,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附件下载:
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紧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pdf">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紧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pdf 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紧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pdf 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紧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