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复点业务劳务外包项目其他采购需求公示
2024年06月19日 09:1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复点业务劳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红岛办公区) | ||
行政区域 | 青岛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09:16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36.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许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2-58760991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红岛办公区)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岛市高新区文溪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工0532-680132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工、许工0532-58760991 |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红岛办公区)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复点业务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复点业务劳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QCZ2024-131541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许工
项目联系电话:0532-587609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红岛办公区)
采购单位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文溪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工0532-680132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许工0532-58760991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复点业务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36.5万元/年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红岛办公区)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文溪路1号
联系方式:马工0532-68013250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投标人具备提供钞票处理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完善的员工招聘及上岗培训办法。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具备反假人民币能力。
(5)投标人具备承担钞票处理业务损失风险的能力,能够对现金处理业务进行保险或人民银行认可的风险防范措施。
(6)投标人应具有服务连续性保障机制、信息安全保密机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保障业务安全和信息安全。
(7)投标人应具备通用现钞处理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能力。
2、劳务外包业务人员和岗位设置要求:
拟需要外包人员5人。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协管员1人,主要管理并协调监督复点现场业务操作、差错处理、相关报表的编制、系统管理使用等业务,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无不良表现和不良信用记录。
②经过上岗前的专业培训,能熟练掌握点钞技术、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不宜流通人民币行业标准,熟悉复点业务制度及有关规定。
③具备反假人民币能力。
④掌握相关钞票处理机具使用方法、检查方法和维护标准。
⑤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会计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⑥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
(2)操作员4人,主要从事现场复点及抽查业务,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无不良表现和不良信用记录。
②经过上岗前的专业培训,能熟练掌握点钞技术、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不宜流通人民币行业标准,熟悉复点业务制度及有关规定。
③具备反假人民币能力。
④掌握相关钞票处理机具使用方法、检查方法和维护标准。
⑤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
注:上述人员数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增减,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费用,但年度最终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三、商务条件
(一)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采购人除中标金额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期限:至2026年3月15日,服务合同分两次签订,第1个合同期为1年,每次服务合同结束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进行评定,合格后签订第二次合同。若评定不合格,采购人不再与中标人签订第二次合同,采购人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定期付款,据实结算。采购人定期根据《质量考核单》、考核办法,据实支付费用。
(五)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四、《质量考核单》
(一)工作任务:中标人应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对工作任务进行适当调整。
(二)费用支付: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工作质量、考核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支付费用。
(三)奖惩项目:根据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政策落实情况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及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已在招标文件中落实。
六、需求公示时间
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三日。
七、采购需求最终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为准。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6.5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