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开展光明街道文明城市创建
业务培训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开展光明街道文明城市创建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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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一、服务标准和要求: 通过理论知识学习、现场参观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街道各业务组、各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人员(文明专员)的业务能力,更加高质高效推进街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深圳第七次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助力。 二、服务人数:50人 三、培训内容: (一)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专题知识。 (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相关业务知识。 (三)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网上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入户调查相关业务知识。 (四)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及活动策划、开展等相关业务知识。 四、培训方式要求: (一)集中授课。 (二)交流座谈。 (三)现场参观学习 五、培训地点:深圳市内 |
项目预算金额:796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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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街道光翠路北77号 联系人: 何瑛琳 联系电话: 2909920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 年 7 月 25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