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市商务局赴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举办珠海经贸交流座谈会、经贸交流合作会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珠海市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王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7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赴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举办珠海经贸交流座谈会、经贸交流合作会项目
  (二)项目内容:在越南胡志明举办1场经贸交流座谈会(会议规模30人),在泰国曼谷、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各举办1场经贸交流合作会(会议规模分别为50人、70人)。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四)履约期限:2024年4月26日前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三、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通过询价方式,招标单位将在报名合格的投标单位中按最低价原则选择一家中标单位承接本项目。若报价相同的供应商中,有曾为政府部门提供过东南亚经贸交流活动服务的,则其排序靠前。
  四、报价文件组成、封装及份数
  (一)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请根据本次项目内容细化报价)
  2.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境外活动案例
  (二)报价文件封装及份数
  正本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后密封在文件袋中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联系人
  递交报价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8时00分。
  递交报价材料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西附楼406室。
  联系人:王小姐,0756-2159876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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