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2号地块项目(项目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1545001001)更改通知(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1545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西五象城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徐永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翔0771-286313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2号地块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 E4501002816021545001001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0日
四、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2、招标文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系统上传,请投标单位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进行下载。
4、其余内容不变。
五、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发布。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西五象城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0号商务街2号办公楼
联系人:徐永萍
联系电话:0771-4952669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广西建通中心12层
联系人:潘翔
联系电话:0771-2863138
招标人: 广西五象城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4日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2号地块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 E4501002816021545001001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0日
四、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序号 | 位置 | 招标文件原文 |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142号及143号地块占地面积57937.02㎡,建筑面积250646.59㎡。其中142号地块占地面积37457.00㎡,建筑面积158379.47㎡,建有11栋高层住宅及2层地下室;143号地块占地面积4503.44㎡,总建筑面积92267.12㎡,建有6栋高层住宅及2层地下室。本次主体施工招标142号地块1号楼建筑面积9397.02㎡,层数地面23层;2号楼建筑面积7139.77㎡,层数地面25层;3号楼建筑面积7140.59㎡,层数地面25层;5号楼建筑面积9397.16㎡,层数地面23层;6-1号楼建筑面积5964.11㎡,层数地面22层,6-2号楼建筑面积5952.93㎡,层数地面22层;7号楼建筑面积5696.31㎡,层数地面21层;8-1号楼建筑面积7015.46㎡,层数地面21层,8-2号楼建筑面积5706.83㎡,层数地面21层;9-1号楼建筑面积6770.96㎡,层数地面25层,9-2号楼建筑面积6797.90㎡,层数地面25层;10-1号楼建筑面积6770.65㎡,层数地面25层,10-2号楼建筑面积6799.85㎡,层数地面25层;11-1号楼建筑面积7073.97㎡,层数地面21层,11-2号楼建筑面积5745.55㎡,层数地面21层;12-1号楼建筑面积5608.85㎡,层数地面21层,12-2号楼建筑面积5724.40㎡,层数地面21层;13#物业配套建筑面积389.88㎡,层数地面1层;15#大门建筑面积42.14㎡,层数地面1层;商业及配套建筑面积4387.23㎡,层数地面2层;地下室建筑面积38860.92㎡,层数地下2层;人防工程层数地下2层,人防面积5936.22㎡。 | 建设规模:142号及143号地块占地面积57937.02㎡,建筑面积250646.59㎡。其中142号地块占地面积37457.00㎡,建筑面积158379.47㎡,建有11栋高层住宅及2层地下室;143号地块占地面积20480.02㎡,总建筑面积92267.12㎡,建有6栋高层住宅及2层地下室。本次主体施工招标142号地块1号楼建筑面积9397.02㎡,层数地面23层;2号楼建筑面积7139.77㎡,层数地面25层;3号楼建筑面积7140.59㎡,层数地面25层;5号楼建筑面积9397.16㎡,层数地面23层;6-1号楼建筑面积5964.11㎡,层数地面22层,6-2号楼建筑面积5952.93㎡,层数地面22层;7号楼建筑面积5696.31㎡,层数地面21层;8-1号楼建筑面积7015.46㎡,层数地面21层,8-2号楼建筑面积5706.83㎡,层数地面21层;9-1号楼建筑面积6770.96㎡,层数地面25层,9-2号楼建筑面积6797.90㎡,层数地面25层;10-1号楼建筑面积6770.65㎡,层数地面25层,10-2号楼建筑面积6799.85㎡,层数地面25层;11-1号楼建筑面积7073.97㎡,层数地面21层,11-2号楼建筑面积5745.55㎡,层数地面21层;12-1号楼建筑面积5608.85㎡,层数地面21层,12-2号楼建筑面积5724.40㎡,层数地面21层;13#物业配套建筑面积389.88㎡,层数地面1层;15#大门建筑面积42.14㎡,层数地面1层;商业及配套建筑面积4387.23㎡,层数地面2层;地下室建筑面积38860.92㎡,层数地下2层;人防工程层数地下2层,人防面积5936.22㎡。 |
2 |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142号地块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招标范围:142号地块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工程(不含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雨棚及铝合金线条等、外檐涂料、外墙石材、外墙饰面漆及涂料、外墙饰面板材)、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142号地块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招标范围:142号地块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工程(不含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雨棚及铝合金线条等、外檐涂料、外墙石材、外墙饰面漆及涂料、外墙饰面板材)、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一)企业基本情况(0.0-20.0分) | (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0分):自2019年12月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接过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施工项目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0分):自2019年12月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接过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施工项目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5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2.0-10.0分) | 本工程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 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合格证书,配备最低要求为:施工员8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2人、安全员3人。 在达到最低人员数量和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对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按以下标准评审加分: 优(10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8分):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较好。 中(6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人员经验及综合素质一般。 一般(4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管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人员经验及综合素质一般。 差(2 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人员经验 及综合素质较差。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近1个月(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本工程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 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合格证书,配备最低要求为:施工员8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2人、安全员3人。 在达到最低人员数量和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对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按以下标准评审加分: 优(10分):拟投入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9人(含)的,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8分):拟投入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7人(含)的,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较好。 中(6分):拟投入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含)的, 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人员经验及综合素质一般。 一般(4分):拟投入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含)的, 管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人员经验及综合素质一般。 差(2 分):拟投入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中没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人员经验 及综合素质较差。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近1个月(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6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 承包人须按经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月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或调整进度计划,并获得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若调整进度计划未报审,视为承包人擅自调整计划,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里程碑节点计划无法达成时(按甲方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基础、地下室、结构、装修(如有)等完工节点,含调整后经甲方批复的节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追赶进度,所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若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30天以上,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后,进度仍然严重滞后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实际进度严重滞后,经发包人2次约谈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进度仍未有效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发包人有权直接对工程进行分割另行委托施工,费用按承包人原投标报价工程量分割,由发包人直接扣除支付另行委托方。造成工期滞后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 承包人须按经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月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或调整进度计划,并获得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若调整进度计划未报审,视为承包人擅自调整计划,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里程碑节点计划无法达成时(按甲方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基础、地下室、结构、装修(如有)等完工节点,含调整后经甲方批复的节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追赶进度,所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若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30天以上,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后,进度仍然严重滞后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实际进度严重滞后,经发包人2次约谈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进度仍未有效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发包人有权直接对工程进行分割另行委托施工,费用按承包人原投标报价工程量分割,由发包人直接扣除支付另行委托方。造成工期滞后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
7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 |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中标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下浮系数= (中标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 (招标控制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
8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单种允许调整的材料(11.1条第2种方式)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之比变动幅度在±7%以上,且允许调整的材料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在3%以上(不含3%)的,方可调整实际受影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时段相关材料结算价款。原则上在合理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除国家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规定必须调整的外,否则,不予调整,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并预测工期内可能发生的价格波动风险。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管及管片等混凝土构件、砂、石、砖(砌块)、沥青、电缆。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苗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X年第X期,其他材料按《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X年第X期上(下)半月,缺项部分按市场询价综合确定。 (4)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11.1条第2种方式)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11.1条第2种方式)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11.1条第2种方式)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3种方式: / 。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单种允许调整的材料(11.1条第2种方式)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和招标文件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的差额与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之比变动幅度在±7%以上,且允许调整的材料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在3%以上(不含3%)的,方可调整实际受影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时段相关材料结算价款。原则上在合理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除国家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规定必须调整的外,否则,不予调整,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并预测工期内可能发生的价格波动风险。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管及管片等混凝土构件、砂、石、砖(砌块)、沥青、电缆。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1月上半月信息价为准,缺项部分按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确定。 (4)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11.1条第2种方式)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11.1条第2种方式)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11.1条第2种方式)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3种方式: / 。 |
9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1.1 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 (中标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 (招标控制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建议在后面增加: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 (中标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 (招标控制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X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X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审定。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 (中标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 (招标控制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建议在后面增加: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 (中标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 (招标控制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审定。 |
2、招标文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序号 | 位置 | 调整的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3.2 开工通知 | 删除: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 补充条款 | 增加: 21.2.1 本工程涉及的甲供材,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妥善保管、节约使用,承包人按定额损耗量计算甲供材用量,超领超用部分,发包人按双倍甲供材的材料价(以甲供材合同为准)扣除承包人工程款。 21.2.2 甲供材用量计划由承包人根据总工程进度需求向发包人提交供货计划表,供货计划表须提前 15 天提交,若因承包人原因供货计划表延迟提交而造成供货不及时或工期延误,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4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 删除: 21.4.4 桩基、深基坑、隧道等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和监测,并将安全鉴定和监测结果提供给施工、监理等单位。 |
4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2.总包管理及配合费 | 删除: 承包人可按发包人与其他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约定,向其他专业工程承包商收取管理费和配合费(如有),若无相关约定则其他承包商使用承包人的水、电、设备的,承包人可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但施工道路及相应的洗车槽等设施需免费提供其使用(水、电费可按前述收取)。且不管能否收管理费和配合费,取承包人均需配合发包人主动协调其他专业工程承包商的交叉施工。 |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系统上传,请投标单位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进行下载。
4、其余内容不变。
五、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发布。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西五象城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0号商务街2号办公楼
联系人:徐永萍
联系电话:0771-4952669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广西建通中心12层
联系人:潘翔
联系电话:0771-2863138
招标人: 广西五象城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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