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1天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霞1580876328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8
公告正文
某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某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200万元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货物采购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1-08 09: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某单位13350869177 |
备注: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云南省本级,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云南省本级,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招标文件下载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云南省本级,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CA办理方式及筑龙技术支持电话等信息: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筑龙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某部 | 经办人: | 董老师 |
办公电话: | 183880847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朱霞 |
办公电话: | 15808763287 | 移动电话: | 15808763287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 ZH530000202400097001001 |
标段名称: | 某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1)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14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8 09: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2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包为中医体质辨识仪、医用离心机、维生素检测仪、冷疗机采购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②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注:医疗器械类别: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中药粉碎机、音乐治疗仪、智能创伤模型不属于医疗器械;中医体质辨识仪、维生素检测仪、冷疗机、便携式超声机属于II类医疗器械;医用离心机属于I类医疗器械。 |
其他: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注: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完成监管平台统一备案赋码: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审计报告完成备案赋码须可供查验真伪,且在审计报告中主报告及资产负债表等四表均有赋码,未完成统一备案赋码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三)供应商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五)根据上级最新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关停旧版供应商库,供应商参加各采购服务站和队属采购力量(以下统称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注册登录网址https://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s://www.plap.mil.cn/),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标段 2
标段编号: | ZH530000202400097001002 |
标段名称: | 某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2)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14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8 09: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包为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中药粉碎机、音乐治疗仪、智能创伤模型采购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②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注:医疗器械类别: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中药粉碎机、音乐治疗仪、智能创伤模型不属于医疗器械;中医体质辨识仪、维生素检测仪、冷疗机、便携式超声机属于II类医疗器械;医用离心机属于I类医疗器械。 |
其他: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注: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完成监管平台统一备案赋码: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审计报告完成备案赋码须可供查验真伪,且在审计报告中主报告及资产负债表等四表均有赋码,未完成统一备案赋码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三)供应商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五)根据上级最新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关停旧版供应商库,供应商参加各采购服务站和队属采购力量(以下统称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注册登录网址https://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s://www.plap.mil.cn/),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标段 3
标段编号: | ZH530000202400097001003 |
标段名称: | 某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3)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14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8 09: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98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包为便携式超声机采购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②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注:医疗器械类别: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中药粉碎机、音乐治疗仪、智能创伤模型不属于医疗器械;中医体质辨识仪、维生素检测仪、冷疗机、便携式超声机属于II类医疗器械;医用离心机属于I类医疗器械。 |
其他: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注: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完成监管平台统一备案赋码: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审计报告完成备案赋码须可供查验真伪,且在审计报告中主报告及资产负债表等四表均有赋码,未完成统一备案赋码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三)供应商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五)根据上级最新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关停旧版供应商库,供应商参加各采购服务站和队属采购力量(以下统称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注册登录网址https://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s://www.plap.mil.cn/),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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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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