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300]YS[GK]2017003-2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8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乙方:山东正大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YS[GK]2017003-2的2009年及以前年度工程项目档案整理归档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7500 | 165000 | 山东正大 | 合同签订后240天交付 | 验收合格后质保12个月,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免费提供服务。 |
合计: | 16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4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8号楼财政局;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业务材料进行整理时,要注意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年度、不同业务材料应归入不同案卷,不得混合组卷。(2)归档日期装订前,必须对不符合要求的业务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整。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破损材料进行修复,对文字模糊或褪变的材料进行复制;去除原装订材料用的易腐蚀的金属物或易变脆的塑料物。利用装订设备将材料整齐,避免脱落遗失。(3)对大于A4纸型规格的资料,应按照A4纸型的尺寸加以折叠,尽量减少折叠层次,折痕应尽量位于字迹间隙处。(4)未尽事宜详见谈判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整理完成的档案必须符合移交给莆田市档案馆的相关规范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待中标人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整理完成所有档案时,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实际完成后的档案数*中标单价*85%。2、待所有完成整理的档案保质期满(免费保质期为1年),且已移交给莆田市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乙方: | 山东正大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财政局 | 住所: |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以北潍县中路以东软件园·置城世贸中心B座16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孟凡周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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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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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980269357 |
联系方法: | 0536-33168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607001709201044320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