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省二十一届运动会场馆(少年儿童体校)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42405220001
预算金额2134.91万元
招标公司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惠主任152528130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工0518-858512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省二十一届运动会场馆(少年儿童体校)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42405220001 | 项目名称 | 省二十一届运动会场馆(少年儿童体校)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4240522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省二十一届运动会场馆(少年儿童体校)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 ||||||||||||||||||||||||||||||||
省二十一届运动会场馆(少年儿童体校)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二十一届运动会场馆(少年儿童体校)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行审经?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省灌南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省二十一届运动会场馆(少年儿童体校)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灌南县体育馆、江苏省灌南中等专业学校、长江路小学。2.1.2建设规模:灌南县体育馆场内篮球场地改造手球场地,建筑面积约1050平方米。灯光照明改造。江苏省灌南中等专业学校田径场改造,具体包括:(1)看台扩建,建筑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2)田径场塑胶跑道基础和排水沟沉降处理,塑胶面层更新及田径场内11人制足球场天然草翻新(含排水和自动喷灌系统),建筑面积约15100平方米,显示屏和旗杆等。3.长江路小学看台改造、体育操场改造,建筑面积约146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2.1.3招标控制价:21349104.86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2.2招标范围:省二十一届运动会场馆(少年儿童体校)改造提升工程,包括灌南县体育馆场内手球场地改造,体育馆漏雨维修。灯光照明改造。江苏省灌南中等专业学校看台扩建、田径场改造。长江路小学看台改造、体育操场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备注:鉴于此次招标情况,若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有其他项目已中标,本项目不接受该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有不低于以下施工工艺的施工工程业绩(11人赛事的标准足球场):草皮结构为天然草坪/精细改良砂质耕作层/砂质耕作层/土工布一层(无纺,透水.80~100克/平方米)/250级配砂砾石(应干净无泥,粒径20~50)范围为盲沟处1m宽,长度同盲沟/素土夯实(压实度大于95%)。结构层数不得减少,厚度不做要求。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自2022年8月 9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8月 9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5 月 9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1月-2024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投标人关于非失信被执行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3.7品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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