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3年金华城市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czb2023-zfcgfw230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傅欣0579-8233899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金华城市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B2023-ZFCGFW230

    项目名称:2023年金华城市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2023年金华城市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3室政府采购开标3室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rJcy64SsGkEOzITZJojsMQ%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4.a54f59508f5f11ee81aa8b7a4cad3de7,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rJcy64SsGkEOzITZJojsMQ%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4.a54f59508f5f11ee81aa8b7a4cad3de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磋商保证金:无须缴纳。
(二)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四)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六)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响应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响应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或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响应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线上)。
7、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响应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十一)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响应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响应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十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事项:见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9364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215877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将军路455号莲花大厦1幢9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欣、余秋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338992、0579-82338990

    质疑联系人:傅欣

    质疑联系方式:1373566089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YCZB2023-ZFCGFW230正式稿)2023年金华城市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pdf

    10.5M

  • 关于2023年金华城市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申请缩短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公示期的相关情况说明.docx

    1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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