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65.0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zb2023-05
预算金额165.0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楠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晗132344800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3-05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
预算金额:165.089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5.089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3-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
2.2 项目概况: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最高投标限价:165.0892万元。
2.5 项目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2.6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7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2019年-2021年)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3.10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并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材料扫描后将压缩包发送至980977182@qq.com邮箱,同时必须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其后果自负。
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需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复印件;
(4)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1000元,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9时0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李楠
电 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联系人:张晗
电 话:13234480098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2019年-2021年)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3.10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1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并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至 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即开标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方式:李楠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联系方式:张晗13234480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晗
电 话: 0431-84629898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3-05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
预算金额:165.089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5.089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3-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2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结转项目23年施工)。
2.2 项目概况: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面地面修复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最高投标限价:165.0892万元。
2.5 项目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2.6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7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2019年-2021年)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3.10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并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材料扫描后将压缩包发送至980977182@qq.com邮箱,同时必须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其后果自负。
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需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复印件;
(4)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1000元,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9时0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李楠
电 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联系人:张晗
电 话:13234480098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2019年-2021年)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3.10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1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并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至 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即开标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方式:李楠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联系方式:张晗13234480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晗
电 话: 0431-8462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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