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运营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381-0001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铭源0412-31616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运营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381-0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运营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名称《海城市垃圾焚烧灰飞填埋场飞灰填埋运营采购项目》
现更正为《海城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运营采购项目》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5日 17时0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谈判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谈判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谈判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2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加密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响应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指定邮箱(dumingyuan2021@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采用纸质保函的供应商应将纸质保函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至指定的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鞍山市海城市卫士南路19号
联系方式: 0412-3221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
联系方式: 0412-3161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铭源
电  话: 0412-3161688转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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