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山分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邀请竞争性谈判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20240507-0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金达黄金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山分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邀请竞争性谈判
  • 招标项目编号 ZB-20240507-00001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18:39:00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23:59:59
  • 投标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14:30:00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14:59:59
  • 采购类型 标准订单(单次采购)
  • 期望收货时间 不限
  • 是否收取保证金 是
  • 收取保证金金额 5000元
  • 保证金缴纳账号及收款行名称
    • 账号: 44250100009300001289, 收款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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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产品




对供应商的要求

  • 收货地址
  •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含税、 投标报价需要包含运费、 允许对部分招投标行投标报价
  • 交易方式 担保交易
  • 支付方式 网商银行融易收(对公转账)
  • 发票要求 增值税专票 (一般纳税人开具)
  • 所需证件


招标文件

报名通过后才可以查看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南山分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邀请竞争性谈判

深圳金达黄金有限公司现对南山分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南山分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2.标的物内容及地点:
标段
序号
废旧物资名称
种类
重量
堆放地点
备注
一标段
1
钢丝绳
废铁
约22吨
4吨位于崟鑫18坑渣破上方;
18吨位于枪马峪竖井口

2
塑料风筒
塑料
约3吨
1452坑物料大棚处
此二项不参与报价,最终按固定价600元/吨处理。
3
塑料管
塑料
约1吨
崟鑫选厂大门口
二标段
1
空压机电机2台
132kW
约4吨
枪马西14坑生活区门口

注:以上废旧物资重量为预估量,具体结算以过磅为准。图片详见附件1。
二、项目工期
中标方签订合同后7天(日历天)内将废旧物资装车及运输,运输车辆需达到国五车以上,遇有大雨等恶劣天气,拉运、结算时间顺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及现场开标所带资料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订立、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和分包。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及仲裁,并提供企业征信报告。
4.投标人具有废旧物资处置资格证明。
(二)报名所带资料
1.营业执照(体现具有废旧物资处置资格证明);
2.提供公司征信报告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保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留存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或联系项目负责人发送电子版资料。
四、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12时前,报名有效。
五、报名地点:深圳金达黄金有限公司采控部105室或将文件电子版发送项目负责人。
六、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即需要在6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工作。
七、处置方式和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谈判。中标方承担拆解、装车、人工、运输等费用。
八、报价要求:
1.一标段废旧钢丝绳报价不能低于人民币1350元/吨。
2.二标段报价不能低于人民币5000元/吨。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
1.报名时缴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中标人中标后,选择弃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名称:深圳金达黄金有限公司
税号:9144 0300 MA5E NHJH 0H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088号深圳湾1号T1-7A。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户:4425 0100 0093 0000 1289。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抽标保证金。
4.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5516206658。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于2024年5月8日上午查看标的物具体情况。
十、开标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开标时间:2024年5月8日15时。
开标地点:灵宝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开标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一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十一、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电话:翟先生:0398-8861802。
邮箱:jilvyujiancha@kingdgold.com。
十二、评标办法及评审原则
(一)评标办法
本次议标采用谈判方式:第一轮公开报价;第二轮现场保密报价。如果二轮报价不满足业主方要求,可进行多轮报价。
(二)评审原则
1.查验资料:
由评审人员现场查验资料,不合格者不进入报价环节。
2.二轮报价:
第一轮报价为公开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第二轮为现场保密报价,进入第二轮报价的投标方的二轮报价不得低于第一轮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3.多轮报价(如果二轮报价不满足业主方要求,可以进行多轮报价,报价规则参考第二轮报价)。
各标段报价最高的前二名(一标段以废旧钢丝绳报价为准),作为第一、二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领导小组。
4.报价结束后,将报价最高的现场只公布最高报价,不公布第一、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若有其它问题,由评审小组现场商议确定。投标单位对开标存在异议,在开标现场进行提出,过后招标人对此不做解释。


深圳金达黄金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废旧物资图片










废旧空压机电机



附件2:
南山分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一标段
第一轮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公司名称)
标段
废旧钢丝绳第一轮报价(元/吨)
工期(天)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备注

一标段




注意:1.字迹要清楚;2.不许涂抹,否则作废;3.加盖公章。


南山分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二标段
第一轮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公司名称)
标段
第一轮报价(元/吨)
工期(天)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备注

二标段




注意:1.字迹要清楚;2.不许涂抹,否则作废;3.加盖公章。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河南省灵宝市
出卖方: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废旧物资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的名称、价格、重量及工期
商品名称和规格
数量(吨)
单价(元/吨)

以实际过磅为准

总值(含13%税价):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二、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可开始入厂清运,合同生效后7日内清理、结算完毕。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迟,清理、结算时间可以顺延。
2.交货地点: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3.运费及风险费用承担:乙方自提,承担现场切割、装车及运输等全部费用,甲方提供过磅。运输及途中风险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车辆、人员在交货地点内作业及出交货地点厂区后,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环保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使用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国五车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交货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方现场监督乙方清运全过程,称重设备由甲方提供,过磅时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对过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过磅单由甲方保存并作为结算唯一依据。
2.双方采取先付款后拉运的形式:即乙方车辆拉运废旧物资离开甲方公司之前将每车过磅结算单结算金额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收到货款,乙方车辆可以将废旧物资拉运离开甲方公司。
3.合同全部货物清运完毕,甲方7日内开具正规发票交予乙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部货物清运、结算完毕,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指导对各类货物进行分类后方可过磅装车,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合同期限延迟,违约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交货地点厂区内时,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未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通知方式
1.甲乙双方均以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送达相关通知、通讯、告知等,如有改变,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两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按照原来的联系方式发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的联系方式发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亦为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灵宝黄金集团股份公司南山分公司(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址:灵宝市朱阳镇西小河村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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