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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JS-18-a1(姜山镇张华山新村建设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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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鄞州区JS-18-a1(姜山镇张华山新村建设3号)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张华山村,地块东至华山路,西、北至规划二路和后岸河,南至规划一路。地块红线面积为41723m2(中心纬度:29.756497°北,中心经度:121.537392°东)。地块历史上部分为宅基地,部分为农田,部分为河流,其中宅基地为张华山村村民居住使用,农田主要种植水稻、小麦等农作物,西南侧池塘原为村民洗菜使用,东侧河流主要作为农用地灌溉使用,不进行畜禽养殖、放养使用,现地块内原有宅基地构筑物基本已拆除,河流保持原状,地块现状为闲置待开发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姜山镇张华山新村建设3号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姜山镇张华山新村建设3号地块项目)》显示,鄞州区JS-18-a1(姜山镇张华山新村建设3号)地块下一阶段规划为居住用地(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的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为《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的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附录1“甲类、乙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鄞州区JS-18-a1(姜山镇张华山新村建设3号)地块红线面积为41723m2,历史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占地面积为37413m2)、农用地(占地面积为3278m2)和未利用地(占地面积1032m2),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时,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土地出让工作要求,为保障地块开发利用中的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受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青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对鄞州区JS-18-a1(姜山镇张华山新村建设3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鄞州区JS-18-a1(姜山镇张华山新村建设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参与单位、主要关注内容及调查结论如下:

1、参与单位

业主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报告编制单位:浙江青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采样单位:浙江清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浙江清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质控单位:浙江甬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采样检测主要工作内容

2024年3月8日,我公司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检测点位,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 2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位,地块旁上游设置1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位,并在地块旁设置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

2024年3月12日,我公司委托采样单位完成地块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共计采集土壤样本31个(含3个质控样本和4个对照点),2024年3月14日完成地块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采样工作,共计采集地表水样本3个,底泥样本3个,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质控样本和1个对照点)。

3、检测指标

土壤、底泥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4、土层分布及地下水流向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地块大致分为以下3层:表层为杂填土,浅灰色,松散,稍湿,含碎石,无异味;第二层为粉质粘土,浅棕色,湿,可塑,无异味;第三层为淤泥质粉质粘土,灰色,饱和,软塑,无异味。

本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为0.60~1.08m,水位高程为14.31~16.79m。根据surfer模拟结果地下水流向在地块内表现为大致为自西南向东北方向流。

5、调查报告主要结论

土壤检测结果: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土壤污染物46项,检出土壤污染物13项(分别为镉、铜、镍、铅、砷、汞、氯甲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石油烃C10-C40)。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块内采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地下水污染物46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6项(分别为砷、汞、镉、铅、镍、石油烃C10-C40),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相关标准,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地表水检测结果: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地表水污染物46项,检出地表水污染物5项(分别为砷、汞、镉、铅、石油烃C10-C40),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汞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其他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

底泥检测结果: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底泥污染物46项,检出污染物7项(分别为镉、铜、镍、铅、砷、汞、石油烃C10-C40)。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块内采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实验室间质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为土壤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限值为地下水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实验室间质控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限值,本次调查满足质控要求。

综上,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通过对鄞州区JS-18-a1(姜山镇张华山新村建设3号)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

本项目调查范围内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地块后续规划使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R2)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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