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㮾梨花园新城及水乡古镇片区开发(一期)项目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ita2022012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0731-8402454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北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文秀0731-867955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日期: 2022-07-1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县㮾梨花园新城及水乡古镇片区开发(一期)项目
项目编号 QITA20220128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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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㮾梨花园新城及水乡古镇片区开发(一期)项目答疑及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长沙县㮾梨花园新城及水乡古镇片区开发(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06月29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32页商务评审中工程获奖的评审标准“(1)独立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获得过1个国家级奖项(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及1个国家级奖项(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的,计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国家级奖项的计1分,最多计4分;本项最多计6分。”和设计获奖的评审标准“独立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获得过1个国家级奖项(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及1个国家级奖项(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的,计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国家级奖项的计1分,最多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

问题1:①设计获奖评审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专项类奖中的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奖是否属于国家级奖项?

②工程获奖评审标准中还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公布文件、官网截图等”且投标人为获奖项目的参建单位则不予计分。由于存在诸多获奖证明文件已足够能体现获奖单位,建议将此要求修改为“对于能够体现获奖单位的获奖文件,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

③工程获奖评审标准中,基础奖项得分2分,增加奖项得分4分,该标准的得分权重设置不合理。且根据建设部第89号令第41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招标人在已设置基础奖项的情况下,再设置增加奖项,违反建设部相关规定,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建议将获奖的评审标准修改为:

工程获奖的评审标准:(1)独立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获得过1个国家级奖项(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或1个国家级奖项(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的,计6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设计获奖的评审标准:独立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获得过1个国家级奖项(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或1个国家级奖项(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的,计4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答:①②③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33页商务评审中纳税信用的评审标准:

(1)独立投标人连续5年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计6分;

(2)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人连续5年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计4分;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①若联合体成员单位财务投资人2021年度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计1分;在此基础上,2020年度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计1分,共计2分。

问题2投标人需连续5年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才能得分,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而在招标文件中工程获奖、设计获奖、投标人融资能力、投融资业绩、设计业绩等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中净利润、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则是要求提供近1年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存在时间上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建议将纳税信用评审标准修改为:

(1)独立投标人连续近3年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计6分;

(2)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连续近3年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计6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因2021年度纳税信用暂未公布,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以实际查询结果为准,如未公布,则各投标人2021年度纳税信用均视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投融资业绩独立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具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中须含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内容)的投融资业绩,单个项目合同投融资额≥28.5亿元,计3分;19亿元≤单个项目合同投融资额<28.5亿元,计2分;9.5亿元≤单个项目合同投融资额<19亿元,计1分;其余不计分。本项最多提供3个业绩,最多计9分。

注:①若本项目投标人为联合体,特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投融资业绩;

问题3评审要求由联合体的牵头人(须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投融资业绩不合理,投融资业绩主要考察的是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如果由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投融资业绩,不能证明联合体中的财务投资人具有相应的投融资实力。

建议投融资业绩应由联合体中的财务投资人或联合体协议中股权比例最大的投标人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1页第9条中对投标人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中“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问题4联合体中财务投资人是否也要进行登记?

答:如在联合体中仅担任财务投资人,则不需要登记。

5投标文件中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第66页〉附页9-6具有履行《长沙县㮾梨花园新城及水乡古镇片区开发(一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且要求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问题5在合作协议中未找到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遗漏?

答:该部分不做具体要求,提供设备或人员或财务状况或获奖等投标人认为能体现自身实力的证明资料,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问题6: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请问: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加盖鲜章还是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加盖电子章?

答:加盖电子章。

问题7: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表中投标人的投融资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融资业绩,比如PPP类投融资项目业绩的合同页数较多,请问提供合同复印件时,仅附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关键页是否可以认定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

问题8: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除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外,其他成员是否需要加盖电子章?

答:不需要

6、因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推迟,预计会与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一天,故做如下重要提示:

本项目投标单位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单位,则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第3条(3)执行。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答疑及澄清内容相关的相应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次答疑及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及澄清内容为准。本次答疑与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标人:长沙县通途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东升路5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31-8402454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北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水岸世景5栋33楼3304室

联系人:文秀、孙林、任远、覃贤玲

电 话:0731-86795555/17775778362

行政监督部门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长沙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监督人:邓端勇

监督电话:15802632263

监督范围:从招标公告公示至项目合同签订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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