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圳茅洲河连片产业片区配套道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购公告
金额
7.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6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长圳茅洲河连片产业片区配套道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长圳茅洲河连片产业片区配套道路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长圳茅洲河连片产业片区配套道路工程位于玉塘街道,包含5条市政道路。具体如下:长升路(长圳路-长凤路)全长473米,红线宽30米,为双向四车道的城市次干路;侨圳路(长松路-长凤路)全长822 米,红线宽14-16米,为双向两车道的城市支路;侨凤路(长圳路-长凤路)全长627米,红线宽16米,为双向两车道的城市支路;德修路(侨凤路-长升路)全长338米,红线宽16米,为双向两车道的城市支路;长浩路(侨凤路-长升路)全长315米,红线宽16米,为双向两车道的城市支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迁改等工程。项目立项总投资98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392万元。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本项目地灾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充分收集场地及周边已有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调查分析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2.调查场地及周边的地质灾害类型、特征、规模、分布规律、稳定程度,调查场地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人类居住及活动状况,评价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对评估区内及相邻产生的边坡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 3.根据项目类型及特点,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加剧以及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4.综合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现状和潜在的地质灾害产生因素,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分析,按危险性大小划分区段;同时,对建设用地进行适宜性评价。5.针对工程场地内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危害程度,提出可行的防治措施或建议。 6.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送相关专家组审查并取得专家组审查合格。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12-5 17:00至2024-12-10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76800元 | |||||
7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 | ||||||
8 | 结算方式: | 结算价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取费指导价格》(2017年3月9日)的规定执行,并下浮20%计取,最高限价29.8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核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 ||||||
9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10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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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近3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不超过5项)(格式自拟,须体现合同名称、金额和签订时间)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概况、服务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甲乙双方签章等内容); 3)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参考为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投入服务配套的设施情况、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等); 4)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qqgleb@szgm.gov.cn政务邮箱,电子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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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邱工 | 联系电话: | 18814183148 | ||||
1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深圳市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深圳市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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