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泰兴三峰#3汽轮发电机组#5#6燃煤炉资产处置报废拆除项目(TXSF22-ZCCZ-TJ-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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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tzcq-cz201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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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委托单位): |
泰兴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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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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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公告起始日期: |
2018年3月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18年3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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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买受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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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预展 |
1、预展期限(即为公告期):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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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展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通江路1号(项目拆除所在地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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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勘查声明:未进行实地勘察或勘察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实施方案与转让方需求不相符的,转让方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买受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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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挂牌价格)标准签约(则以买受人报价额为中标价)。 2、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以上、十家以下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方,则按照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电子竞价或招标;如征集到十家以上(或本中心认为需要现场拍卖的)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方,则组织现场拍卖。 3、竞价时间:2018年3月23日下午4时00分(意向买受方必须准时参加竞价,不得迟到,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其信誉保证金,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4、竞价地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七开标室(408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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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1、泰兴三峰燃煤炉#3汽轮发电机组、#5#6炉本体及其汽、水、电附属设施,#3机组的厂房及#5#6炉的主厂房,80T/H双减装置,#3机及#56炉集控室及内设施,400V厂用电ⅤⅥ段电气开关室及设施,#1#2灰库,龙门吊,北大门仓库报废拆除等,详情请与转让方联系(以现场勘察实物现状为准,意向买受人自行担责)。 2、转让方确保竞得人顺利提货,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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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告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标书(涵盖拆除方案、应急预案等,本标书仅做符合性审查)至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所有竞标范围内设备、钢材等物资由中标的买受方及时拆除、运走,垃圾由中标买受方负责清运离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在规定工期内要求全部拆除,垃圾全部清运离厂完毕。 3、本工程采用人工与机械配合拆除,禁止使用爆破作业。 4、中标的买受方进场前需向转让方缴纳安全环保保证金20万元,并签署安全协议、完成进场前相应的安全资料提供及安全培训、完成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完成施工面围挡后,经过转让方许可后方可开始开工。 5、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人生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由中标买受方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6、项目实施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费用及措施落实由中标买受方全部负责。 7、确保周边建筑及施备设施完好无损。 8、拆除竞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土建至±零砼路基以下,工完场清,须经过泰兴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标的买受方双方共同通过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证书。 9、通过安全环保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内退还安全环保保证金,如有考核处罚款,相应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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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中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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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
374.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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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转让方对公告内标的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并不作为此次买卖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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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75万元(不含税包干价),最终按照最高价作为中标意向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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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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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签订要求 |
协议成交的项目,成交人需于公告截止时间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确认;竞价或拍卖项目成交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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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
《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处置物品价款),处置物品价款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信誉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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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在本中心有不良行为的除外); 3、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营业执照副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机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4、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内不少于三个月投标买受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6、2015年1月1日以来有两项以上同类别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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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1、该批设备的拆卸、装运及处置中等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亦由竞得人承担; 2、自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资产报废处置合同》起,60天内运离所有物品,并清理干净现场,否则交易取消并没收交易款、保证金。期间所发生任何意外,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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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保证金数额:意向买受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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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金缴纳: 意向买受方在2018年3月16日下午5时前(以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时间及报名人到达时间为准),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信誉保证金80万元,逾期将取消报名资格。(单位需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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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买受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银行账号:10201101040033311,收款单位: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海陵支行),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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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金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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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买受方如被确定为买受方,在签约后,经出让方确认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回; 2、未中标的意向买受方,其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意向买受方,其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付清价款及相关费用,经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退还;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3、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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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1、意向买受方带齐相关资料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海陵南路306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37房间)办理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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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须带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填写意向买受人报名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意向买受人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3、以上材料弄虚作假、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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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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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向买受方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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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或拍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条款履约的;(2)进入公开拍卖(/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竞价规则》)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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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现场拍卖的按照拍卖收费标准5%收取。 5、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公证,受让方缴纳公证费1000元。 6、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买受方,意向买受方须按时参加网上竞价/现场竞拍。否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如意向买受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上竞价/现场竞拍,需在拍卖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7、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需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行为,否则中心有权将其列为黑名单、拒绝其在中心的各种交易行为。中心工作人员有不到之处可以向上级或中心领导反映、投诉。 8、报名、竞价、拍卖期间出现非正常情况时,本中心有权决定终止本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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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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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852886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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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通江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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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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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696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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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