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电力直接交易服务项目(三次)澄清公告01
各潜在投标人: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电力直接交易服务项目(三次)(项目编号:DCZX2022-AH-098-1-1 )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提供供电服务,且年度总供电量不少于20亿Kw.h的业绩(“年度”是指自该年度的1月1日至该年度12月31日期间)。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能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现修改为:6、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提供供电服务,且年度总供电量不少于20亿Kw.h的业绩(“年度”是指自该年度的1月1日至该年度12月31日期间)。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单等能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二)中“类似项目合同: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提供供电服务,且年度总供电量不少于20亿Kw.h的业绩(“年度”是指自该年度的1月1日至该年度12月31日期间)。每满足规定一个年度业绩的得6分,满分12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计分;
2、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税票其中的任意一种,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年供电量等,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方必须是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无效),否则不予加分。
现修改为:类似项目合同: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提供供电服务,且年度总供电量不少于20亿Kw.h的业绩(“年度”是指自该年度的1月1日至该年度12月31日期间)。每满足规定一个年度业绩的得6分,满分12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计分;
2、需提供合同或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税票其中的任意一种,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年供电量等,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方必须是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无效),否则不予加分。
注: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业绩及证明资料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三、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四、本次招标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终止,不管是在开标前或开标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投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法
采购人: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51-82308260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人:方 浩 13865296167
刘德良 18955170287
邮 箱:824835387@qq.com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