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烟草零售商配套双屏机软硬件设备
采购项目(包一)招标公告
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烟草零售商配套双屏机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包一)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烟草零售商配套双屏机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包一)
二、招标编号:
QHZC-HW-240601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采购一家烟草销售终端双屏机硬件设备供应商,按招标人订单需求,分批次提供烟草销售终端双屏机硬件及配套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及维护。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的下单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不多于1家
供货货期: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1年。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接到采购订单后,30日内,将所订购的货物交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到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如遇紧急采购需求,以具体需求约定的供货日期为准。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限:自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完成安装调试正常稳定运行15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期内,由供应商提供免费的原厂维保服务。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无。
(二)采购流程: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
2.投标人须按要求在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由评标委员会对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参加评审。
4.投标人须按规定参加投标。投标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中标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2名,则重新组织招标)。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独立商标注册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料)。
3. 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原厂维保承诺函。若为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本项目需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总公司须就本项目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 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17:00止,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出售:现场报名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3层(索菲特酒店北)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邮箱报名的投标人将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后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邮箱:qhzczb0509@163.com,报名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971-6118377/6517377。
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上进行发布。
七、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6月28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3层(索菲特酒店北)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招标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招标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招标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971-4911603、4911563
举报邮箱:jiweiban_qh@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21楼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3层(索菲特酒店北)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71-6118377
传真:0971-6517377
电子邮件:qhzczb0509@163.com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7楼南)
邮编:810000
联系人:刘敬勇
电话:0971-4917505
电子函件:jzcgzxyyzx_qh@bank-of-china.com
日期: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