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5-55号[单]B145车位:NFCQ2018DF100244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冯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交易规则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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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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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规模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股东数量(个)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职工安置 | |||||
内部审议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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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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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备注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 受让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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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暂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详见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联信评报字【2018】Z0669号)。 2.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住管理规定》及《关于执行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规定> 的补充通知》中“一户一车位”的要求,标的车位需优先向本小区具备优先受让资格的业主转让。业主须在报名时提供本人持有本小区房产的房地产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 3.如本项目征集到具备优先受让资格(具备优先受让资格:未持有本小区车位的业主或持有小区车位数不多于持有本小区房产数的业主)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竞价分为两批次,其他不具备优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无权参与首批次竞价。如首批次竞价未能成交,则进入第二批次竞价环节,第二批次竞价由其他不具备优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结束后,该标的车位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即为该项目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征集到的意向方均不具备优先受让资格,则本项目竞价为单一批次。竞价结束后,该标的车位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即为该项目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5.竞价结束,标的车位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具备优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即为该项目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意向受让方转让。 6.竞价结束,标的车位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不具备优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该竞价结果须在标的小区内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间,未持有本小区车位的业主或持有小区车位数不多于持有本小区房产数的业主有权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的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具备优先受让资格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且同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具备优先受让资格、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首位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原标的车位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具备优先受让资格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或提出异议但未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该标的车位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即为该项目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意向受让方转让。 7.本次转让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物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物成交金额。 9.标的资产处于租赁状态的,标的资产交付当月收益全部归转让方所有。 10.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具体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11.本项目采取一对多或多对多的报名方式,详情如下: (1)一对多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交纳一份保证金,可报名同一类型房产中一个或多个标的(同一类型即保证金金额相同的标的,详见后附表格及相对应的标的信息,下同),缴纳一份保证金最多可竞得一个标的。网络竞价时,意向受让方需同意按照南方产权安排的竞价次序,参与竞价,如竞得所报名的其中一个标的,则成为该标的的受让方,不再继续参与其他标的的竞买;如未竟得,则必须参加所报名的其它标的竞价,直至所报名的标的全部完成竞价。 (2)多对多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交纳多份保证金,可报名各份保证金相对应同一类型中或不同类型中的一个或多个标的。网络竞价时,意向受让方需同意按照南方产权安排的竞价次序,逐个参与竞价,一份保证金最多可竞得同一类型中一个标的,依此类推(如交纳三份保证金,最多可竞得三个对应类型标的),如未全部竟得,则必须参加所报名的其它标的竞价,直至所报名的标的全部完成竞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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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 91110000700226385N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持有产(股)权数量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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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否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准日期 | 2018-09-1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审议同意对广州恒城大厦房产及车位项目进行资产处置的通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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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41.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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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冯先生 陈先生 任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106 020-38830205 020-22360172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2236022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csuaee.com.cn |
交易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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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附件 | ||||
交易规则内容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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