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智慧医保子项补充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建设在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智慧医保的基础上,为了便于医保数据的剥离并同步到长沙市政务云,同时实现医保数据的本地化,需要增加医保数据同步服务、医保数据上云服务和对应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建设。另一方面新增智能医审系统、个人账户管理子系统、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子系统、总额控制子系统建设内容,保障市医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二、相关标准:
(一)技术支持
1.本项目的开发建设阶段,中标单位必须提供2人及以上的开发团队驻场服务。招标文件中所有软硬件系统质保运维期均为3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运维期内,提供至少1人的运维服务,驻场服务人员应具有本类项目开发运维经验并经过甲方确认。驻场人员应对日常数据采集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质保运维期内,硬件产品享受免费质保服务,软件系统享受免费升级服务和技术支持,中标方对采购人数据分析方面的个性化需求能及时响应。质保运维期内,系统出现故障,中标方必须在10分钟内对用户单位所提出的系统维护要求做出反应,2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3.本项目中,软件部分为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知识产权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源代码。
4.竣工验收前,中标单位需制订运行维护方案和运行维护规范(可在智慧医保项目运维方案及规范中统筹制订),提交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该方案成为对中标单位运行维护及考核的重要依据。采购人或者其主管机关就运维考核有文件规定的,还应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
1.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培训服务。投标人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及相关安排必须与用户单位协商,在征得用户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由于系统涉及到的业务人员数量多、范围较广,因此在实施培训阶段,投标人应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分步的组织培训工作;对于其他未能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应整理相应的资料放在网站或者QQ和微信工作群上供下载学习。从而实现对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各类人员全面展开实施培训工作。
3.投标人应组织系统使用人员对应用系统中不同角色进行分角色培训,不同角色操作系统的界面和功能各不相同,针对角色的培训方便对系统操作的掌握。
三、技术规格:
1.硬件部分
2.软件部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期限
1.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系统调研、开发、测试、部署,实现初步验收。经初步验收后系统上线,系统上线后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承建单位出具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出具试运行评价意见;试运行通过后开始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2.运维期:自系统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承建单位提供三年运维服务。运维期满后承建单位应完成所有运维期资料移交工作。
注: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推迟,经双方认可,可相应延长工期,但不因此增加价款。
(二)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系统建设
1. 数据资源建设
3.
3.1.1.
1.
2.
3.
3.1.
3.1.1.
3.1.2.
1.1. 医保数据同步服务
医保数据同步与上云作为整个智慧项目的数据源基础,主要目标是将数据中心的五险合一的业务数据库中分析整理同智慧医保单一险种的业务数据,准实时地从数据中心同步到政务云中心。
实际业务运行情况是数据中心采用的是Oracle 11g数据库,有大量的业务表的数据记录在1000万级,小部分表数据记录为100亿级,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在线运行生产库的前提下,尽量保证同步与上云的性能,将整个智慧医保数据生成过程分成数据同步、与数据同步两个大的过程。第一步数据同步过程主要在数据中心完成,在此过程中主要实现智慧医保数据库的生成,完成数据初始化同步、数据增量采集、增量同步等;第二步数据上云过程主要完成异构数据库同步转换、形成MySQL智慧医保数据库、云中心同步MySQL库等过程。总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数据上云部署设计图
依据上面的分析,部署设计如下图所示。主要是数据中心智慧医保数据交换平台与政务云智慧医保中心硬件资源部署、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数据同步平台及数据同步应用软件等部署。数据中心数据存储方式采用OracleRAC提供,政务云中心采用MySQL的分区、分表与分库等方式提供。
在数据中心机房新建智慧医保数据交换同步平台,将生产数据准实时同步到交换库;在云端(政务云)新建一套智慧医保数据(智慧医保云中心平台),将智慧医保数据交换平台同步到智慧医保云中心。
1.1.1. 医保数据同步需求分析
数据中心业务系统是五险合一系统,现在在线运行的数据库用户下有2000多张表,估计除了部分备份表与临时表外,与业务实际相关的表应是1000-2000张表的,为了形成智慧医保的业务数据,需要对五险合一系统中的业务表进行分析、筛选和整理,形成针对医保业务的数据集。
主要分析思路为将五险合一业务系统中的表依据业务种类分为公共业务、养老待遇、医疗待遇、生育待遇、工伤待遇与失业待遇进行大类划分,同时从公共业务中清洗、整理形成医保、生育的公共业务大类的数据表,再加上医疗待遇、生育待遇的数据表,形成智慧医保的数据结构。下面是部分在线业务数据表的数据规模,从这一部分的关键业务数据大致可以看出数据同步工作需要而临的数据记录规模及进行数据存贮优化设计。
1.1.2. 医保数据同步设计与开发
数据同步,在这里专指长沙市医疗保障局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所有医保数据的同步,以及从医保局交换库到长沙市政务云的数据同步与交换过程。
数据实时同步方案是业务永续运行的重要保障手段,以防在业务发生灾难时(通常是指引起关键业务的信息服务中断),且中断的时间及造成的损失超出用户所能承受范围之外的意外情况,使用相应的恢复手段通过应用连接数据库变更到实时同步库进行业务延续。而容灾就是通过预先建立的备份中心、备份设备和备份数据等,在可以容忍的时间内恢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将因业务中断而导致的损失降低到预定程度。
方案设计思路采用数据变化捕获技术(Change Data Capture 以下简称CDC)对同步库的数据从生产数据库系统上进行增量同步,由于生产数据库系统和同步数据库系统是拓扑结构完全相同的两个环境,因此生产数据库和同步数据库之间节点存在相对应的关系。如果在对应节点之间建立起同步关系,只要保证每个节点上的表结构、数据、日志记录等保持一致,那么整个数据库系统环境总体的表结构、数据和日志等也会一致。整个同步方案设计流程分为同步库初始化、增量同步、备份恢复。以此来实现数据库系统的在线同步,并支持应用系统通过网络对同步数据库系统的切换和请求。
其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数据同步原理图
CDC要求支持包括时间戳变更字段及标志位字段捕获,快照增量比对捕获以及基于数据库日志的变更数据捕获,针对不同的业务场景可以选择适用的数据捕获方案。支持多种安装方式,将CDC安装在源端数据库所在服务器或安装在中间件平台,在最大程度减少对源系统影响的前提下,实现高效的数据增量同步,具体同步流程如下:
1、启动定时增量同步程序。首先验证生产数据库系统状态,确认各个节点状态和数据一致性正常。增量同步启动时间点可由应用系统特征和业务需求,选择按分钟、小时、天为周期来进行。
2、调度执行增量同步程序,通过对同步数据库系统的数据文件目录一对一进行增量同步传输。
3、完成增量同步后验证数据同步状态。
4、验证备份数据库系统状态和数据一致性情况。
1.1.3. 医保数据同步部署
数据同步部署图
在医保数据源服务器上部署实时数据变化捕获客户端程序,用于获取数据库日志,负责捕获源端数据库发生的数据变化,再将变化传输到数据变更捕获服务,服务器处理后最终同步到公共事务平台。
1.1.4. 医保数据同步数据运维
医保数据同步数据运行维护既有与一般软件运维项目相似的地方,即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网络环境与应用软件,同时也因为数据同步的特殊性要求,有可能需求重新实施项目所有或部分同步过程。
通过多种方式,包括自定义SQL、数据比对工具等,每日定时检验同步情况,对数据校验出现差异部分进行修订,或者都无法修复的表重新同步过程,即有可能需要对无法修订的部分表进行初始化同步与增量同步。
1.2. 医保数据上云服务
医保数据上云主要是指从智慧医保交换库到云中心的数据同步与交换过程。主要完成的工作是智慧医保的初始数据同步及增量数据的同步。
医保数据上云为后期建设本地主要应用平台,强化医保业务数据本地入口,把握数据管理主动权,推动全市医保数据在本地落地,加强与智慧医疗相关数据统筹、建设医疗大数据奠定基础工作。
1.1.
1.2.
1.2.1. 医保数据上云需求分析
针对数据同步过程的结果,同时兼顾异构数据库同步的特定需求,对上云数据集的数据集标准分析与整理、业务表空间大小及记录整理,重新规划表的存贮方法的设计。
1.2.2. 医保数据上云设计与开发
数据上云与数据交换平台采用CDC增量同步方式,数据同步采用链式结构。链式结构设计设计主要是针对星型结构数据同步可能过份增加源数据库服务器负载而采用的改进模式,部分数据同步源不一定全来源于中心业务数据库,特别是原来本身数据就不在中心库,而是可以从其它来源数据库同步到交换库,最后再同步到云中心的数据源,缓解对中心数据库的负载压力。
1.2.3. 医保数据上云部署
在长沙市政务云新建医保数据交换平台,将公共服务交换平台数据同步到医保数据交换平台。云中心的部署主要包括硬件资源部署、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部署。政务云通过虚拟机提供计算资源。数据存储方式采用MySQL/P的方式提供。
1.2.4. 医保数据上云数据运维
通过对政务云医保数据库服务器进行运行维护,支撑医保上云服务的正常开展。政务云数据库是医保业务数据库的一个同步副本,其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同步的有效性及同步的效率。政务云同步库的建设与运维必然会面临一些异构数据库而引起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类型、数据库对象的特别处理。
2. 应用系统建设
3.1.
2.
2.1. 智能医审系统
智能医审系统实现对医药机构HIS系统全面覆盖和嵌入,结合知识库,基于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参保人员就医情况以及医疗费用结算数据的监控分析,发现异常信息,从病种诊断分组、临床路径、合理用药等角度深度定义临床监控规则及智能化数据分析,检出疑点数据,利用信息手段控制过度医疗行为。主要包括规则与计划管理、监管结果审核、医疗机构协同平台、移动医审。因国家新发布医审的相关政策,本系统需要新增建设内容:审核结果公示及申诉子系统、智能审核事前提示子系统、智能监审大数据分析子系统、医用材料库/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2.1.1. 智能监审大数据分析子系统
智能监审大数据分析子系统对长沙市的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数据挖掘和宏观及微观的数据分析。根据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子系统的审核结果,对区域内的不同的审核主体,如医院、药店、医生、参保人等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要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对长沙地区的医保基金的违规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影响长沙地区或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支出的主要因素,为监管和政策调整提供一手数据支撑。
系统建设功能主要包括综合分析、按参保类型分析、按医疗机构分析、参保人审核结果分析、按收费项目分析、同级别医疗机构对比分析、按就医方式分析、违规排名分析、就诊人次分析、就诊费用分析、药品费用分析、诊疗项目费用分析、疾病费用分析、参保人费用分析和固定报表。
2.1.2. 医用材料库/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结合长沙本地实际使用习惯和省材料目录基础,创建适合长沙医保管理和审核用的相关数据库,并提供数据库管理系统。
(1)目录管理
对目录结构进行维护。
(2)信息编辑
对产品目录进行维护,可对过期的注册证做出提醒。
(3)信息管理
对三目进行查询,批量关联以及删除。
(4)企业库管理
实现企业库的按条件维护。
(5)用户管理
操作人员密码管理、操作员角色管理、功能管理和账号管理等功能。系统可以按不同的业务需求扩展角色和相关功能,并分配到不同的账号中。
2.2. 个人账户管理子系统
2.2.1. 个人账户支付管理
通过建设个人账户支付管理,针对退休人员死亡,根据养老保险异动情况进行判断,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的停保。
2.2.2. 退休人员个人划账管理
通过建设退休人员个人划账管理,将市本级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与医保个人账户基数进行关联,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基数自动调整,及帐户基数补划。
2.3. 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子系统
2.3.1. 一站式信息查询管理
1、提供“一站式报销明细”,“一站式结算名单人员属性”查询。
2、提供“城居定点医院机构一站式分区”“导出”。
3、增加“一站式结算人员名单属性及有效期”管理。
2.4. 总额控制子系统
2.4.1. 结算管理
1、结算数据导入中导入参数,包括无对照、难度系数、治疗方式的选择。2、根据参数的变化生成月结表。
3、转科申报中加入治疗方式的选择。
4、增加结算审核过程中查看处方信息。
2.4.2. 接口平台
1、从核心平台调结算接口优化,增快调取速度。
2、从智能审核平台调数据接口,可实时查看审核情况。
3、增加病案首页调取接口。
2.4.3. 监管子系统
1、日常考核增加协议匹配配置,协议和考核细则进行关联。
2、增加日常考核审批流程并绘制流程图及配置审批节点和权限。审批流程为:监管科初审、监管科复审、局领导。
3、增加考核细则录入维护功能。
4、增加根据年终考核指标生成年终考核指标统计功能。
5、增加拒付单审批流程并绘制流程图及配置审批节点和权限。
6、增加根据日常考核及年终考核指标生成年终考核总表。
2.4.4. 病案首页管理
1、新增病案首页数据查看。
2、病案首页流程审批并绘制流程图及配置审批节点和权限。
2.4.5. 病种诊断管理
1、调整病种分值并进行演算。
2、新增病种匹配功能,不同病种编码匹配为同一病种编码。
2.4.6. 统计分析
1、增加医院病种情况统计表。
2、增加医院分值情况统计分析表。
3、增加医院总体情况分析表。
4、增加医院同期人次分析表。
5、增加单列总体情况分析表。
6、增加重复住院分析表。
(二)非功能性建设
1. 性能指标要求
系统具体性能要求如下表:
2. 可靠性要求
3. 兼容性要求
兼容性要求重点考虑并分析用户端的兼容性,包括不同终端(移动端和电脑端)、不同浏览器的兼容性。平台兼容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兼容Chrome、FireFox、360、Safari,等浏览器。
4. 安全要求
4.1.等保要求
随着等级保护制度2.0时代到来,本项目的安全建设根据《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三级等级保护要求,确保本项目动态的符合公安、网信等监管部门的合规准则。同步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安全责任范围和责任主体,并强化安全组织、管理、技术和安全运营服务四个方面的保障能力。
4.2.数据安全要求
系统建设要符合政府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可靠安全保障体系,对非法入侵、非法攻击和网络计算机病毒应具有很强的防范能力。确保软件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并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对数据安全和操作安全加以保护,提供统一的系统入口,实现单一登录,提供集中的用户认证和权限控制,严格规范使用权限,杜绝非授权操作,避免数据信息遗失或被篡改。采用集中存储和集中备份,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
4.3.网络安全要求
在网络安全要求方面,除采用内外网逻辑隔离,还需部署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杀毒软件等来保障本项目的网络安全。
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约定
1.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项目承载和产生的数据资源归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中标单位无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上述数据资源,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暂行)》(长数管发〔2020〕8号)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1.中标人必须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软硬件系统进行安装,其中包括:安装、测试和联网调试、试运行等。
2.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1)项目所有系统必须经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软件测试、等保测评),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三级标准;
(2)项目验收前,中标单位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应以存储介质提交项目全套软件产品以及配套的文档,提交应属于采购人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系统源代码。
3.中标单位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具体验收方法按照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
4.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亦成为本项目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承诺及投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项目终验(即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留15%作为项目运维费用,系统三年运维,分三年支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下达及中标单位开具足额发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现状、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运维期内的质保及运维服务、人员培训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安全保密要求
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信息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1.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约定在开发、实施、质保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在项目建设及质保运维过程中所承载、生产数据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中标人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3.中标人在项目建设、质保运维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或接触涉密相关文件、资料、软硬件的,需制定涉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的管理。
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不论是否定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四)成交后,供应商应按照变更文件及建设单位、需求单位的要求开展详细设计,并通过评审。
(五)本项目中,软件部分为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知识产权应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拥有,验收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本项目各功能点概算均按定制开发计算,若投标人提供的不是定制开发产品,而是成品软件,在投标时应特别注明。
(六)供应商负责为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含建设阶段、运维阶段派出人员及驻场工程师)购买足额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供应商承担其派出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第三人侵权等)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工作中发生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建设在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智慧医保的基础上,为了便于医保数据的剥离并同步到长沙市政务云,同时实现医保数据的本地化,需要增加医保数据同步服务、医保数据上云服务和对应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建设。另一方面新增智能医审系统、个人账户管理子系统、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子系统、总额控制子系统建设内容,保障市医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二、相关标准:
(一)技术支持
1.本项目的开发建设阶段,中标单位必须提供2人及以上的开发团队驻场服务。招标文件中所有软硬件系统质保运维期均为3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运维期内,提供至少1人的运维服务,驻场服务人员应具有本类项目开发运维经验并经过甲方确认。驻场人员应对日常数据采集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质保运维期内,硬件产品享受免费质保服务,软件系统享受免费升级服务和技术支持,中标方对采购人数据分析方面的个性化需求能及时响应。质保运维期内,系统出现故障,中标方必须在10分钟内对用户单位所提出的系统维护要求做出反应,2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3.本项目中,软件部分为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知识产权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源代码。
4.竣工验收前,中标单位需制订运行维护方案和运行维护规范(可在智慧医保项目运维方案及规范中统筹制订),提交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该方案成为对中标单位运行维护及考核的重要依据。采购人或者其主管机关就运维考核有文件规定的,还应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
1.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培训服务。投标人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及相关安排必须与用户单位协商,在征得用户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由于系统涉及到的业务人员数量多、范围较广,因此在实施培训阶段,投标人应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分步的组织培训工作;对于其他未能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应整理相应的资料放在网站或者QQ和微信工作群上供下载学习。从而实现对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各类人员全面展开实施培训工作。
3.投标人应组织系统使用人员对应用系统中不同角色进行分角色培训,不同角色操作系统的界面和功能各不相同,针对角色的培训方便对系统操作的掌握。
三、技术规格:
1.硬件部分
序号 | 硬件名称 | 功能参数概述(详细参数见系统应用建设内容) | 数量 |
1 | 服务器 | 1.外观:≤2U机架式。 2.最大支持配置4颗处理器,单颗≥20核; 3.内存:标配≥384G DDR4内存; 4.硬盘:标配≥2*600G SAS,RAID1; 5.板卡:标配2*GE+2*10GE光口; 6.HBA卡:标配2*16GHBA; 7.具备远程管理控制功能,可实现远程开关机、系统安装; 8.具备带外故障检测功能,不依赖于OS,对CPU、内存、PCIe、硬盘硬件故障,及系统宕机故障进行分析和定位。 | 2台 |
2 | 存储 | 1.控制器:配置双活控制器;最大支持扩展到32控制器; 2.单控缓存≥512G,双控≥1T缓存;最大支持32T缓存,最大支持4800块SSD硬盘,IOPS≥600万@1ms; 3.前端主机接口8*16Gbps FC+8*1Gbps Ethernet接口; 4.存储网络接口支持8/16/32Gbps FC、1/10/25/40/100Gbps Ethernet; 5.后端磁盘通道物理接口数≥32; 6. 配置不少于38 TB SSD 硬盘、不少于100TB SAS硬盘; 7.配置数据迁移功能、服务质量控制功能; 8.配置存储软件:具备设备管理、智能精简、数据销毁、数据迅移、远程运维管理服务、一体化备份、智能配额等功能; 9、配置智能缓存分区:具备自动分级调整功能,提供图形化的自动分层策略调整工具; 10.支持远程复制功能,支持存储双活等功能; 11.兼容性:支持与国产操作系统兼容。 | 1台 |
2.软件部分
序号 | 系统/模块名称 | 功能参数概述(详细参数见系统应用建设内容) |
一、数据资源建设 | ||
1 | 医保数据同步服务 | 将数据中心的五险合一的业务数据库中剥离医保单一险种的业务数据,进行数据同步建设。 1.医保数据同步需求分析 2.医保数据同步设计与开发 3.医保数据同步部署 4.医保数据同步数据运维 |
2 | 医保数据上云服务 | 将医保同步数据准实时地从数据中心同步到政务云中心。 1.医保数据上云需求分析 2.医保数据上云设计与开发 3.医保数据上云部署 4.医保数据上云数据运维 |
二、应用系统建设(软件定制开发) | ||
1 | 智能医审系统 | 对医院医保基金进行监管,主要包含建设内容如下: 1.智能监审大数据分析子系统 2.医用材料库/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
2 | 个人账户管理子系统 | 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主要包含建设内容如下: 1.个人账户支付管理 2.退休人员个人划账管理 |
3 | 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子系统 | 对认定为贫困人口的参保人,实现医疗保障的一站式结算,进行一站式信息查询。 |
4 | 总额控制子系统 | 建立以病种分值为核心的医保总额控制体系,主要包含建设内容如下: 1.结算管理 2.接口平台 3.监管子系统 4.病案首页管理 5.病种诊断管理 6.统计分析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期限
1.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系统调研、开发、测试、部署,实现初步验收。经初步验收后系统上线,系统上线后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承建单位出具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出具试运行评价意见;试运行通过后开始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2.运维期:自系统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承建单位提供三年运维服务。运维期满后承建单位应完成所有运维期资料移交工作。
注: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推迟,经双方认可,可相应延长工期,但不因此增加价款。
(二)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系统建设
1. 数据资源建设
3.
3.1.1.
1.
2.
3.
3.1.
3.1.1.
3.1.2.
1.1. 医保数据同步服务
医保数据同步与上云作为整个智慧项目的数据源基础,主要目标是将数据中心的五险合一的业务数据库中分析整理同智慧医保单一险种的业务数据,准实时地从数据中心同步到政务云中心。
实际业务运行情况是数据中心采用的是Oracle 11g数据库,有大量的业务表的数据记录在1000万级,小部分表数据记录为100亿级,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在线运行生产库的前提下,尽量保证同步与上云的性能,将整个智慧医保数据生成过程分成数据同步、与数据同步两个大的过程。第一步数据同步过程主要在数据中心完成,在此过程中主要实现智慧医保数据库的生成,完成数据初始化同步、数据增量采集、增量同步等;第二步数据上云过程主要完成异构数据库同步转换、形成MySQL智慧医保数据库、云中心同步MySQL库等过程。总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数据上云部署设计图
依据上面的分析,部署设计如下图所示。主要是数据中心智慧医保数据交换平台与政务云智慧医保中心硬件资源部署、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数据同步平台及数据同步应用软件等部署。数据中心数据存储方式采用OracleRAC提供,政务云中心采用MySQL的分区、分表与分库等方式提供。
在数据中心机房新建智慧医保数据交换同步平台,将生产数据准实时同步到交换库;在云端(政务云)新建一套智慧医保数据(智慧医保云中心平台),将智慧医保数据交换平台同步到智慧医保云中心。
1.1.1. 医保数据同步需求分析
数据中心业务系统是五险合一系统,现在在线运行的数据库用户下有2000多张表,估计除了部分备份表与临时表外,与业务实际相关的表应是1000-2000张表的,为了形成智慧医保的业务数据,需要对五险合一系统中的业务表进行分析、筛选和整理,形成针对医保业务的数据集。
主要分析思路为将五险合一业务系统中的表依据业务种类分为公共业务、养老待遇、医疗待遇、生育待遇、工伤待遇与失业待遇进行大类划分,同时从公共业务中清洗、整理形成医保、生育的公共业务大类的数据表,再加上医疗待遇、生育待遇的数据表,形成智慧医保的数据结构。下面是部分在线业务数据表的数据规模,从这一部分的关键业务数据大致可以看出数据同步工作需要而临的数据记录规模及进行数据存贮优化设计。
1.1.2. 医保数据同步设计与开发
数据同步,在这里专指长沙市医疗保障局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所有医保数据的同步,以及从医保局交换库到长沙市政务云的数据同步与交换过程。
数据实时同步方案是业务永续运行的重要保障手段,以防在业务发生灾难时(通常是指引起关键业务的信息服务中断),且中断的时间及造成的损失超出用户所能承受范围之外的意外情况,使用相应的恢复手段通过应用连接数据库变更到实时同步库进行业务延续。而容灾就是通过预先建立的备份中心、备份设备和备份数据等,在可以容忍的时间内恢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将因业务中断而导致的损失降低到预定程度。
方案设计思路采用数据变化捕获技术(Change Data Capture 以下简称CDC)对同步库的数据从生产数据库系统上进行增量同步,由于生产数据库系统和同步数据库系统是拓扑结构完全相同的两个环境,因此生产数据库和同步数据库之间节点存在相对应的关系。如果在对应节点之间建立起同步关系,只要保证每个节点上的表结构、数据、日志记录等保持一致,那么整个数据库系统环境总体的表结构、数据和日志等也会一致。整个同步方案设计流程分为同步库初始化、增量同步、备份恢复。以此来实现数据库系统的在线同步,并支持应用系统通过网络对同步数据库系统的切换和请求。
其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数据同步原理图
CDC要求支持包括时间戳变更字段及标志位字段捕获,快照增量比对捕获以及基于数据库日志的变更数据捕获,针对不同的业务场景可以选择适用的数据捕获方案。支持多种安装方式,将CDC安装在源端数据库所在服务器或安装在中间件平台,在最大程度减少对源系统影响的前提下,实现高效的数据增量同步,具体同步流程如下:
1、启动定时增量同步程序。首先验证生产数据库系统状态,确认各个节点状态和数据一致性正常。增量同步启动时间点可由应用系统特征和业务需求,选择按分钟、小时、天为周期来进行。
2、调度执行增量同步程序,通过对同步数据库系统的数据文件目录一对一进行增量同步传输。
3、完成增量同步后验证数据同步状态。
4、验证备份数据库系统状态和数据一致性情况。
1.1.3. 医保数据同步部署
数据同步部署图
在医保数据源服务器上部署实时数据变化捕获客户端程序,用于获取数据库日志,负责捕获源端数据库发生的数据变化,再将变化传输到数据变更捕获服务,服务器处理后最终同步到公共事务平台。
1.1.4. 医保数据同步数据运维
医保数据同步数据运行维护既有与一般软件运维项目相似的地方,即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网络环境与应用软件,同时也因为数据同步的特殊性要求,有可能需求重新实施项目所有或部分同步过程。
通过多种方式,包括自定义SQL、数据比对工具等,每日定时检验同步情况,对数据校验出现差异部分进行修订,或者都无法修复的表重新同步过程,即有可能需要对无法修订的部分表进行初始化同步与增量同步。
1.2. 医保数据上云服务
医保数据上云主要是指从智慧医保交换库到云中心的数据同步与交换过程。主要完成的工作是智慧医保的初始数据同步及增量数据的同步。
医保数据上云为后期建设本地主要应用平台,强化医保业务数据本地入口,把握数据管理主动权,推动全市医保数据在本地落地,加强与智慧医疗相关数据统筹、建设医疗大数据奠定基础工作。
1.1.
1.2.
1.2.1. 医保数据上云需求分析
针对数据同步过程的结果,同时兼顾异构数据库同步的特定需求,对上云数据集的数据集标准分析与整理、业务表空间大小及记录整理,重新规划表的存贮方法的设计。
1.2.2. 医保数据上云设计与开发
数据上云与数据交换平台采用CDC增量同步方式,数据同步采用链式结构。链式结构设计设计主要是针对星型结构数据同步可能过份增加源数据库服务器负载而采用的改进模式,部分数据同步源不一定全来源于中心业务数据库,特别是原来本身数据就不在中心库,而是可以从其它来源数据库同步到交换库,最后再同步到云中心的数据源,缓解对中心数据库的负载压力。
1.2.3. 医保数据上云部署
在长沙市政务云新建医保数据交换平台,将公共服务交换平台数据同步到医保数据交换平台。云中心的部署主要包括硬件资源部署、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部署。政务云通过虚拟机提供计算资源。数据存储方式采用MySQL/P的方式提供。
1.2.4. 医保数据上云数据运维
通过对政务云医保数据库服务器进行运行维护,支撑医保上云服务的正常开展。政务云数据库是医保业务数据库的一个同步副本,其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同步的有效性及同步的效率。政务云同步库的建设与运维必然会面临一些异构数据库而引起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类型、数据库对象的特别处理。
2. 应用系统建设
3.1.
2.
2.1. 智能医审系统
智能医审系统实现对医药机构HIS系统全面覆盖和嵌入,结合知识库,基于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参保人员就医情况以及医疗费用结算数据的监控分析,发现异常信息,从病种诊断分组、临床路径、合理用药等角度深度定义临床监控规则及智能化数据分析,检出疑点数据,利用信息手段控制过度医疗行为。主要包括规则与计划管理、监管结果审核、医疗机构协同平台、移动医审。因国家新发布医审的相关政策,本系统需要新增建设内容:审核结果公示及申诉子系统、智能审核事前提示子系统、智能监审大数据分析子系统、医用材料库/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2.1.1. 智能监审大数据分析子系统
智能监审大数据分析子系统对长沙市的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数据挖掘和宏观及微观的数据分析。根据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子系统的审核结果,对区域内的不同的审核主体,如医院、药店、医生、参保人等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要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对长沙地区的医保基金的违规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影响长沙地区或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支出的主要因素,为监管和政策调整提供一手数据支撑。
系统建设功能主要包括综合分析、按参保类型分析、按医疗机构分析、参保人审核结果分析、按收费项目分析、同级别医疗机构对比分析、按就医方式分析、违规排名分析、就诊人次分析、就诊费用分析、药品费用分析、诊疗项目费用分析、疾病费用分析、参保人费用分析和固定报表。
2.1.2. 医用材料库/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结合长沙本地实际使用习惯和省材料目录基础,创建适合长沙医保管理和审核用的相关数据库,并提供数据库管理系统。
(1)目录管理
对目录结构进行维护。
(2)信息编辑
对产品目录进行维护,可对过期的注册证做出提醒。
(3)信息管理
对三目进行查询,批量关联以及删除。
(4)企业库管理
实现企业库的按条件维护。
(5)用户管理
操作人员密码管理、操作员角色管理、功能管理和账号管理等功能。系统可以按不同的业务需求扩展角色和相关功能,并分配到不同的账号中。
2.2. 个人账户管理子系统
2.2.1. 个人账户支付管理
通过建设个人账户支付管理,针对退休人员死亡,根据养老保险异动情况进行判断,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的停保。
2.2.2. 退休人员个人划账管理
通过建设退休人员个人划账管理,将市本级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与医保个人账户基数进行关联,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基数自动调整,及帐户基数补划。
2.3. 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子系统
2.3.1. 一站式信息查询管理
1、提供“一站式报销明细”,“一站式结算名单人员属性”查询。
2、提供“城居定点医院机构一站式分区”“导出”。
3、增加“一站式结算人员名单属性及有效期”管理。
2.4. 总额控制子系统
2.4.1. 结算管理
1、结算数据导入中导入参数,包括无对照、难度系数、治疗方式的选择。2、根据参数的变化生成月结表。
3、转科申报中加入治疗方式的选择。
4、增加结算审核过程中查看处方信息。
2.4.2. 接口平台
1、从核心平台调结算接口优化,增快调取速度。
2、从智能审核平台调数据接口,可实时查看审核情况。
3、增加病案首页调取接口。
2.4.3. 监管子系统
1、日常考核增加协议匹配配置,协议和考核细则进行关联。
2、增加日常考核审批流程并绘制流程图及配置审批节点和权限。审批流程为:监管科初审、监管科复审、局领导。
3、增加考核细则录入维护功能。
4、增加根据年终考核指标生成年终考核指标统计功能。
5、增加拒付单审批流程并绘制流程图及配置审批节点和权限。
6、增加根据日常考核及年终考核指标生成年终考核总表。
2.4.4. 病案首页管理
1、新增病案首页数据查看。
2、病案首页流程审批并绘制流程图及配置审批节点和权限。
2.4.5. 病种诊断管理
1、调整病种分值并进行演算。
2、新增病种匹配功能,不同病种编码匹配为同一病种编码。
2.4.6. 统计分析
1、增加医院病种情况统计表。
2、增加医院分值情况统计分析表。
3、增加医院总体情况分析表。
4、增加医院同期人次分析表。
5、增加单列总体情况分析表。
6、增加重复住院分析表。
(二)非功能性建设
1. 性能指标要求
系统具体性能要求如下表:
序号 | 关键指标项 | 性能要求 |
1 | 查询 | 中间结果简单查询响应速度<3秒;复杂和组合查询响应速度<5秒;查询结果可以按照一定原则进行排序、筛选、保存 。 |
2 | 汇总 | 简单汇总处理时间不大于3秒;复杂汇总处理时间不大于5秒。 |
3 | 页面功能切换 | 不超过3秒。 |
4 | 一般表单提交 | 不超过3秒。一般表单不包括文件上传。 |
5 | 文件上传 | 文件上传取决于用户侧上行带宽,对较大文件系统须做到上传的分片及断点续传,充分利用网络带宽,提升系统性能及稳定性。 |
2. 可靠性要求
序号 | 关键指标项 | 描述 |
1 | 避免单点故障 | 应用系统建设和部署实施充分考虑单点故障问题,通过分布式、系统集群保障系统因突发异常、日常维护而引起的业务大面积中断。 |
2 | 备份恢复 | 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等的备份、恢复定期自动进行,也可以人工进行;提供数据库和表两级备份恢复。 |
3 | 系统日志 | 系统运行日志应记录对系统数据的修改,访问日志包括 IP 地址;可以定期清理;数据库应当有日志文件,以做备份恢复。 |
4 | 其它 | 数据导入导出应支持单个表和整库两级;系统部分参数设置应可以根据不同的客户端自动进行;模板定制应当简明、符合多数使用者的习惯。 |
3. 兼容性要求
兼容性要求重点考虑并分析用户端的兼容性,包括不同终端(移动端和电脑端)、不同浏览器的兼容性。平台兼容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兼容Chrome、FireFox、360、Safari,等浏览器。
4. 安全要求
4.1.等保要求
随着等级保护制度2.0时代到来,本项目的安全建设根据《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三级等级保护要求,确保本项目动态的符合公安、网信等监管部门的合规准则。同步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安全责任范围和责任主体,并强化安全组织、管理、技术和安全运营服务四个方面的保障能力。
4.2.数据安全要求
系统建设要符合政府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可靠安全保障体系,对非法入侵、非法攻击和网络计算机病毒应具有很强的防范能力。确保软件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并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对数据安全和操作安全加以保护,提供统一的系统入口,实现单一登录,提供集中的用户认证和权限控制,严格规范使用权限,杜绝非授权操作,避免数据信息遗失或被篡改。采用集中存储和集中备份,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
4.3.网络安全要求
在网络安全要求方面,除采用内外网逻辑隔离,还需部署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杀毒软件等来保障本项目的网络安全。
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约定
1.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项目承载和产生的数据资源归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中标单位无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上述数据资源,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暂行)》(长数管发〔2020〕8号)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1.中标人必须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软硬件系统进行安装,其中包括:安装、测试和联网调试、试运行等。
2.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1)项目所有系统必须经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软件测试、等保测评),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三级标准;
(2)项目验收前,中标单位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应以存储介质提交项目全套软件产品以及配套的文档,提交应属于采购人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系统源代码。
3.中标单位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具体验收方法按照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
4.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亦成为本项目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承诺及投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项目终验(即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留15%作为项目运维费用,系统三年运维,分三年支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下达及中标单位开具足额发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现状、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运维期内的质保及运维服务、人员培训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安全保密要求
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信息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1.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约定在开发、实施、质保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在项目建设及质保运维过程中所承载、生产数据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中标人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3.中标人在项目建设、质保运维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或接触涉密相关文件、资料、软硬件的,需制定涉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的管理。
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不论是否定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四)成交后,供应商应按照变更文件及建设单位、需求单位的要求开展详细设计,并通过评审。
(五)本项目中,软件部分为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知识产权应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拥有,验收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本项目各功能点概算均按定制开发计算,若投标人提供的不是定制开发产品,而是成品软件,在投标时应特别注明。
(六)供应商负责为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含建设阶段、运维阶段派出人员及驻场工程师)购买足额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供应商承担其派出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第三人侵权等)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工作中发生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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