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巫溪县天星乡至长桂 乡通三级公路改建工程 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巫溪发改发[2023] 359 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巫溪县交通局 以 巫溪交通 发 [202 2 ] 60 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车购税和市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巫溪县天星乡、长桂乡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巫溪县天星乡至长桂乡通三级公路改建工程起于黄泥阡(顺接既有宁万路)、经谭龙洞、天星乡、西流村、保龙村、菊花村 , 止于巫溪县长桂乡 , 全长26.453公里。本项目主要采用设计速度30km/h的三级公路 , 路面工程164.353千平方米 , 路基排水工程3.372千立方米 , 拆除波形梁防撞护栏16997m , 新建波形梁防撞护栏长度17145m , 新建混凝土护栏长度1190m , 拆除利旧波形梁防撞护栏4492m,拆除原钢筋砼防撞护栏840m3 , 事故池9个等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960.06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图所示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含保险 ) 、 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R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鸿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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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巫溪县柏杨街道马镇坝春申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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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奉节县永安街道环彬白帝时代广场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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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肖志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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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熊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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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51889225 | 联系电话: | 023-85980919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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