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23j1gs-dygs-2023-06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0
公告正文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阳高速TJ1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箱梁)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CR23J1GS-DYGS-2023-06
1、招标条件
东阿至阳谷高速公路聊城段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项审[2022]459 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投(山东)东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目前东阳高速TJ1合同段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建设资金来自投资人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阳高速TJ1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箱梁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本标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东阳高速TJ1标段,位于聊城市东阿县,土建起讫桩号-K0+000~K16+000,全线长度16km,路面起讫桩号-K0+000~K29+000,全长29km,设计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东阿南枢纽互通、鱼山互通及鱼山互通连接线,施工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排水、防护及环境保护设施等工程。
主要工程量为:路基填方394.1万m3(含台背回填),挖方22.8万m3,小型构件预制块(含拱形骨架15677.8m3、排水沟8778.4m3、路缘石3428.3m3)27884.5m3,沥青28.91万吨,柔性基层13.909吨,水稳110.223万吨,结构物共计104座,其中桥梁45座,涵洞59座,全线设计混凝土总量26.436万m3,钢筋20959吨,拟设混凝土拌合站、水稳站及沥青站、钢筋厂、预制梁场、小型构件预制厂各一处。
工期:2023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完工,总共30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表)
2.3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钢箱梁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509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资质资质证书》《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稳定的生产供应能力。钢箱梁月加工能力1500吨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钢箱梁安装验收要求:乙方负责钢箱梁制作材料以及其它材料的采购、验收及检验;桥梁钢结构单元件制造、各种预埋件(若有);厂内外的喷砂(抛丸)、除锈、防腐及装焊、预拼装、检测、验收、保管;将桥梁钢结构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运至桥位区域甲方指定的位置;桥梁钢结构安装支架搭设与拆除;现场的吊装、平台上的精确就位;桥梁钢结构节段的临时和永久性的工地焊接连接及焊缝的修补、涂装;完工后的验收交工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归档及上报,以及完成与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工作。乙方保证施工的工程均能获得监理和业主的验收合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应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权威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以来具有高速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等供货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不存在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1.7、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投标人公章。
3.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4.3、评标完成后,预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对业主要求的资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报备等相关工作。若不能完成,预中标人不能中标时,招标人不对该项负责。
5、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
公告方式:招标公告在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4日(8:00--18: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上班。
5.3、购买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800元,如要对两个包件进行投标则需要购买两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网银转账或现金方式购买,网银转账时注明标招标咨询费及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需提供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①投标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③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④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据上需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请把上述资料及购买标书的汇款单据扫描成图片格式(不接受PDF格式)后压缩为一个文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招标文件电子版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且款项到账后统一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
5.4、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5.5、投标文件递交:
5.4.1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至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办理CA数字证书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9时00分。
5.4.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录该平台,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4.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版文件内容一致。
6、开标
6.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月30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阳高速TJ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鱼山镇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阿县恒瑞堂阿胶制品公司院内)
联系人: 丁先生           电话:13793160838      
         电子邮箱:1336642831@qq.com
账户名称: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阳项目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 1231 0230 3236 2793
8.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执纪审查室
电话:028-68311077;028-68311288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028-68311296
在投标人报名期间,若招标人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东阳高速TJ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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