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环苏大文创生态圈提质升级二期(钟楼新村)项目劳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戴佳颖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环苏大文创生态圈提质升级二期(钟楼新村)项目劳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经批准,需对环苏大文创生态圈提质升级二期(钟楼新村)项目内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协议搬迁,现对本项目劳务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涉征面积和户数
涉征范围
住宅
企业
环苏大文创生态圈提质升级二期(钟楼新村)项目
305户,15641㎡

钟楼新村6幢、10幢、11幢、17幢(半幢)、20幢
钟楼头9号、10号、11号、13号、14号、15号
钟楼头平房以及读书湾等13幢(处)房屋

备注:搬迁范围以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最终面积和户数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
二、项目劳务费标准
(一)本项目劳务费按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分段设定:
1.0-50%(含):81元/平方米;
2.50%(不含)-70%(含):108元/平方米;
3.70%(不含)-80%(含):135元/平方米;
4.80%(不含)-90%(含):162元/平方米;
5.90%(不含)-100%:216元/平方米。
(最终金额按审计确定的项目实际房屋总面积为准)。
(二)该项目中钟楼头10号、11号居民搬迁意愿较低,采用三个百分百搬迁模式,如项目未成功,劳务费支付标准根据姑苏办(2020)39号文执行。
三、劳务单位的报名条件
(一)持有苏州市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投标单位须在2020年至今,从事过苏州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且累计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投标单位持有《姑苏区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人数不低于15人。
(四)投标人配备参加此次项目的征收劳务服务工作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务服务工作人员需持有姑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核发的《姑苏区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
2.本项目劳务服务工作人员数量应达5人以上(含5人),其中有3人连续从事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工作3年及以上,并能出具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
(五)2020年度至今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劳务单位的报名要求
报名单位需提交二部分材料:
(一)报名时提交资格材料(需二份)
1.报名申请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有授权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3.承接过苏州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委托合同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
4.劳务服务单位配备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二),并附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同时按要求提供《姑苏区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主卡及对应副卡(主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副卡留原件,待项目招标完成后,未中标的统一返还,中标的报区征办备案)。
缺少上述材料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报名后提交评审材料
报名后取得该项目评标文件,根据评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双塔街道办事处提供评审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评审材料,视为放弃投标。
五、劳务服务单位选定程序
劳务服务单位选定参照《姑苏区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劳务合作单位(拆迁公司)采购和管理办法》(姑苏办〔2018〕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投标方式、发布公告和报名
1.本项目拟选定3家劳务服务单位。中标单位具体承接的服务范围由招标单位另行确定。
2.招标单位发布项目信息公告日内,同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报名。报名截止时间按公告要求。报名单位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携带全面、正确、符合要求的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小组选定实施单位
由双塔街道办事处负责向评审小组递交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实施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开标经评审小组按评分细则评议后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
评审结果将通过姑苏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2天)。中选单位如放弃中选资格,空余名额由未中选单位依次向上递补。选定程序结束后,由双塔街道办事处向中选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姑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备案。
(三)签订合同。
时间:按中标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
程序: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双塔街道办事处签订合同。
六、报名截止日: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15:00整
七、报名地点:双塔街道办事处一楼
八、联系人:戴佳颖联系电话:65118279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继取消本项目参与资格,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取消今后1—3年承接姑苏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搬迁项目资格。
(二)报名单位必须接受本项目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项目,一经举报和查实,即终止合同,并取消今后承接姑苏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资格。
(三)实施单位选定结果将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报名单位及时查询。
(四)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双塔街道办事处。
双塔街道办事处
2023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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