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市宿城区两河片区全民健身公园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SCGQ30101[2024]021号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宿城区两河片区全民健身公园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北至林地,南至骆马湖西路,东至振兴大道,西至北海路。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627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运动场地和景观绿化,运动场地应包括适合各年龄段人群的健身、娱乐需要和小型比赛需要,并需配建公厕、停车场、集市广场等配套设施。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上时间不含审查或审批时间)。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取得审查合格证。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方案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40%;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或通过甲方认可接收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20%。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宿迁市宿城区两河片区全民健身公园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迁市宿城区两河片区全民健身公园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运动场地、景观、绿化、管网、亮化、智能化及通信、公厕、停车场、集市广场等配套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等,包括后期施工图纸深化设计、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施工现场全程技术指导配合服务。
1.8本项目预算价为肆拾捌万元整,最高投标限价为肆拾捌万元整,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3月20日09:00至2024年03月27日17:30。
5.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采用微信报名的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5050516006,并注明项目编号、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电话确认)。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0日14: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提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
联 系 人:孙经理
电 话:15050516006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宿城区两河片区全民健身公园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北至林地,南至骆马湖西路,东至振兴大道,西至北海路。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627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运动场地和景观绿化,运动场地应包括适合各年龄段人群的健身、娱乐需要和小型比赛需要,并需配建公厕、停车场、集市广场等配套设施。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上时间不含审查或审批时间)。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取得审查合格证。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方案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40%;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或通过甲方认可接收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20%。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宿迁市宿城区两河片区全民健身公园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迁市宿城区两河片区全民健身公园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运动场地、景观、绿化、管网、亮化、智能化及通信、公厕、停车场、集市广场等配套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等,包括后期施工图纸深化设计、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施工现场全程技术指导配合服务。
1.8本项目预算价为肆拾捌万元整,最高投标限价为肆拾捌万元整,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3月20日09:00至2024年03月27日17:30。
5.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采用微信报名的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5050516006,并注明项目编号、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电话确认)。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0日14: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提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
联 系 人:孙经理
电 话:150505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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