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山垃圾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回馈设施工程通风、制冷设备采购
金额
26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7-440300-77-03-292363
预算金额26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霞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6
公告正文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南山垃圾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2017-440300-77-03-292363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南山垃圾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回馈设施工程通风、制冷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17-440300-77-03-292363003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南山垃圾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回馈设施工程通风、制冷设备采购;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04-22 14:00 至 2024-05-16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4-05-06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4-05-11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霞
办公电话:15779981321
传真:
手机号码:15779981321
电子邮箱:wangxia@sec.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2楼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17-440300-77-03-292363003001
标段名称:南山垃圾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回馈设施工程通风、制冷设备采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5-16 18:00
招标部分估价:26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工程包含南山垃圾发电厂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回馈设施工程中的通风、制冷设备,包括蒸汽型溴化锂制冷机组、立式端吸离心水泵、超低噪音方型横流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等。本次招标包括上述所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货物(含所有业主未提及的必要的元件、器材、附件、配套设备和相应材料等辅材)的加工制造、深化设计、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制造、工厂检验和试验、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含二次运输)、装卸、指导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培训、质保期、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全过程以及保险、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原材料价格变动及供货期变化等风险。
工程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1032号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二次竞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为所投标蒸汽型溴化锂制冷主机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品牌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无
其他: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温馨提示:

  1.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2. 2、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4、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bszn3)“办事指南”。
  5.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6.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3751116.html)。
  7. 7、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8. 8、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9. 9、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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