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明区2023年度社区微巴线路服务激励考核
金额
4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光明区2023年度社区微巴线路服务激励考核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宽、27401195
3.预算金额:47万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来源
为持续提升光明区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光明区针对提升末端区域公交服务水平及强化辖区轨道接驳功能的微巴线路(含特色公交)进行资金激励。为保证激励资金能有效获得相应的社会服务效益,通过对辖区社区微巴线路运营服务进行监管考核,保障激励实施效果,特开展此项工作。
(三)项目目标
通过对社区微巴线路各类指标的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与财政激励资金挂钩,以此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激励资金的使用效率,激励企业持续改善光明区公交服务,同时考核结果为社区微巴线路年度激励资金的结算提供依据。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1.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完善考核办法
根据深圳市运营服务考核政策及现行光明区微巴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完善社区微巴线路资金激励考核实施办法。
(2)确定考核基准
根据相关政策以及社区微巴线路年度实际运营情况,协助研究各项考核指标的考核基准,包括线路发车间隔、定点班次发车准点率、首末班车服务时间等运营指标以及线路投诉率、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违章等服务质量指标,相关指标可结合主管部门实际监管需求进行调整。
(3)协助开展指标调查
通过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应用平台获取微巴线路运营数据信息,开展线路发车间隔、定点班次发车准点率、首末班车服务时间等运营指标调查考核。
通过调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报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报告、公安交警查处认定违章等资料,对线路投诉率、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违章等服务质量指标进行考核。
(4)协助开展安全驾驶调查
每月定期安排调查人员入驻微巴运营企业,通过安全监控系统随机抽样调取微巴运营车辆车载监控实时和历史视频,查控微巴驾驶员安全驾驶违章行为。
(5)编制季度、年度考核报告
根据调查数据,对社区微巴线路各项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指标进行考核评估,编制季度考核报告。
结合各季度考核报告,编制社区微巴线路2023年运营服务指标考核年度报告,并结合年度微巴线路审计数据,提出因考核不达标需核减年度资金激励额度建议。
(6)相关改善措施建议
结合年度社区微巴线路服务激励考核情况,在线路运营服务、后续考核工作等方面提出相关改善措施建议。
2.项目主要成果:
中期成果:《光明区2023年度社区微巴线路(含特色公交)服务激励考核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光明区2023年度社区微巴线路(含特色公交)服务激励考核季度报告(第二季度)》。
最终成果:《光明区2023年度社区微巴线路(含特色公交)服务激励考核年度报告》、《光明区2023年度社区微巴线路(含特色公交)服务激励考核研究报告》。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项目负责人
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含副高)。
2.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需6人及以上,且全部具有交通运输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中标方须指定1名签收人,代表中标方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服务期限要求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通过采购方审查之日结束。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采购方进行开题汇报,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6个月内向采购方进行中期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成果。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2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终期成果,并依据采购方的审查意见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三)验收要求
编制的最终成果报告应获得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2.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3.投标方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12个月内完成。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光明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方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中标方完成开题汇报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中标方完成中期汇报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五)项目售后要求:
1. 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报等技术支持。
2.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3)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 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方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
(六)违约责任:
1.中标方提供的成果不能通过采购方组织的审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方承担本项目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中标方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采购方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方承担本项目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如不经采购方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响应方式:投标方在2023年6月5日(周一)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宽、27401195
3.预算金额:47万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来源
为持续提升光明区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光明区针对提升末端区域公交服务水平及强化辖区轨道接驳功能的微巴线路(含特色公交)进行资金激励。为保证激励资金能有效获得相应的社会服务效益,通过对辖区社区微巴线路运营服务进行监管考核,保障激励实施效果,特开展此项工作。
(三)项目目标
通过对社区微巴线路各类指标的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与财政激励资金挂钩,以此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激励资金的使用效率,激励企业持续改善光明区公交服务,同时考核结果为社区微巴线路年度激励资金的结算提供依据。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1.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完善考核办法
根据深圳市运营服务考核政策及现行光明区微巴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完善社区微巴线路资金激励考核实施办法。
(2)确定考核基准
根据相关政策以及社区微巴线路年度实际运营情况,协助研究各项考核指标的考核基准,包括线路发车间隔、定点班次发车准点率、首末班车服务时间等运营指标以及线路投诉率、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违章等服务质量指标,相关指标可结合主管部门实际监管需求进行调整。
(3)协助开展指标调查
通过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应用平台获取微巴线路运营数据信息,开展线路发车间隔、定点班次发车准点率、首末班车服务时间等运营指标调查考核。
通过调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报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报告、公安交警查处认定违章等资料,对线路投诉率、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违章等服务质量指标进行考核。
(4)协助开展安全驾驶调查
每月定期安排调查人员入驻微巴运营企业,通过安全监控系统随机抽样调取微巴运营车辆车载监控实时和历史视频,查控微巴驾驶员安全驾驶违章行为。
(5)编制季度、年度考核报告
根据调查数据,对社区微巴线路各项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指标进行考核评估,编制季度考核报告。
结合各季度考核报告,编制社区微巴线路2023年运营服务指标考核年度报告,并结合年度微巴线路审计数据,提出因考核不达标需核减年度资金激励额度建议。
(6)相关改善措施建议
结合年度社区微巴线路服务激励考核情况,在线路运营服务、后续考核工作等方面提出相关改善措施建议。
2.项目主要成果:
中期成果:《光明区2023年度社区微巴线路(含特色公交)服务激励考核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光明区2023年度社区微巴线路(含特色公交)服务激励考核季度报告(第二季度)》。
最终成果:《光明区2023年度社区微巴线路(含特色公交)服务激励考核年度报告》、《光明区2023年度社区微巴线路(含特色公交)服务激励考核研究报告》。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项目负责人
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含副高)。
2.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需6人及以上,且全部具有交通运输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中标方须指定1名签收人,代表中标方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服务期限要求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通过采购方审查之日结束。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采购方进行开题汇报,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6个月内向采购方进行中期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成果。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2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终期成果,并依据采购方的审查意见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三)验收要求
编制的最终成果报告应获得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2.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3.投标方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12个月内完成。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光明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方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中标方完成开题汇报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中标方完成中期汇报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五)项目售后要求:
1. 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报等技术支持。
2.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3)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 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方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
(六)违约责任:
1.中标方提供的成果不能通过采购方组织的审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方承担本项目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中标方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采购方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方承担本项目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如不经采购方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响应方式:投标方在2023年6月5日(周一)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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