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物资采购项目(3包)(三次)(第3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谈判时间:2024-09-14 15:0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江川口五组60幢3号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9-14 04:00:00
发布时间:2024-09-10 06:50:38
采购编号:YNYXA0210990001Z20241813112
采购单位: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享有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本项目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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