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玉环市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YHZFCG-2023-09
项目名称:玉环市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
预算金额(元):1211000
最高限价(元):121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玉环市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11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玉环市行政辖区内1998年前建成的城镇居民住房(约1904幢,面积约159.950488万平方米,最终承保面积以中标供应商对第三次房屋调查登记排查核定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为准)提供住房综合保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招标文件第四章公开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次采购的服务期为1年。本项目采用1+1+1模式,如采购人对供应商上一年的服务质量满意,采购人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两年;若续签,续签合同按原合同履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二)同一法人机构与其任何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按无效处理;(三)本次招标不接受保险代理公司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按无效处理;(四)监测机构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需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设工程结构检测”、“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和“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等内容)。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监测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明确选定监测机构,并提供实施机构的相应材料。本项目各投标人不允许选择相同的实施机构。中标后不得改变选定的实施机构。监测实施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8月2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注:(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
(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供应商如需要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在“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360197242@qq.com),“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标注投标人名称。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环市住房保障与房管事务中心
地 址:玉环市双港路1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1750802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326035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198号上段大厦3单元15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灵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7217575
质疑联系人:牟海妲
质疑联系方式:1396767768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传 真:0576-87250185
联 系 人:谢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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