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内网安全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2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8s[2024]2110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869933995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艺婕176099300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8S[2024]211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内网安全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需求 | 注: 1、以上加“★” 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 按无效投标处理。 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货物/服务参数或要求粘贴、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供应商须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如需引用招标文件内容的,应当在引用招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逐条逐项进行响应、说明和解释,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以上需求仅为采购单位针对采购内容的基础要求,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可提供优于采购需求的货物/服务。 | 注: 1、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货物/服务参数或要求粘贴、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供应商须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如需引用招标文件内容的,应当在引用招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逐条逐项进行响应、说明和解释,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以上需求仅为采购单位针对采购内容的基础要求,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可提供优于采购需求的货物/服务。 |
2 | 评审方法 | 符合性检查中核心参数“★”参数为核心参数是必须完全满足的指标,是否完全符合,若有一项不符合则导致废标。 | 删除此项。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路97号
联系方式:18699339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联系方式:17609930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艺婕
电 话:176099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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