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消化道肿瘤加速康复外科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家具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30510809574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思兰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5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消化道肿瘤加速康复外科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家具 
 项目编号:6202305108095742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思兰  0771-5356589 
 报价起止时间:2023-05-10 18:17  -  2023-05-15 18:17 
 采购单位: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中央台、边台、吊柜、承重试剂架等家具一批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教学、实验用桌; 参数要求:具体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1、中央台、边台、吊柜、承重试剂架的钢材参考品牌:宝钢、鞍钢、首钢、武钢 2、中央台、边台的理化板参考品牌:富美家、威盛亚、千思、优盛美、正东威、优臻 ;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960000.00 -

 
 买家留言:竞标人必须上传以下材料:响应表、声明函、货物清单报价(逐项报价),以上三个材料均有格式要求,竞标人加盖公章后上传电子扫描件,竞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竞标无效。
竞标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总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天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竞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30 %的违约金。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表.doc
附件2:货物清单.xls
 
 响应附件要求:竞标人必须上传以下材料:响应表、声明函、货物清单报价(逐项报价),以上三个材料均有格式要求,竞标人加盖公章后上传电子扫描件,竞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竞标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 中山街道 双拥路6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竞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实行总承包报价;包括货物及配套的安装工程、服务采购、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提供、辅材、耗材、运输、保管、设计、开发、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注: (1)竞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竞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采购预算。 竞标人必须上传以下材料:响应表、声明函、货物清单报价(逐项报价),以上三个材料均有格式要求,竞标人加盖公章后上传电子扫描件,竞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竞标无效。
合同签订期及地点 1)合同签订期: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 2)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使用期及交货地点 1)交付使用期:自采购人通知供货之日起30天内送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竞标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总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天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竞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30 %的违约金。
质保期 1)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若厂家免费质保期超过此年限的,按厂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终身维护支持。 2)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货物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成交供应商无偿保修。
样品要求 竞标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书面竞价审查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小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所有小样不退,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验收标准 (1)竞标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交货安装完毕,采购单位可聘请具有验收能力的检测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竞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小样,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2)竞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需到现场实地勘察,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深化设计,签订合同后3天内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含家具平面布置方案、产品样式、颜色、规格尺寸等)及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在竞标供应商履行合同期间及在生产制造、外购过程中,采购人可随时到竞标供应商的厂区及备货现场,对加工、制造、外购等情况进行监管,监管情况将作为交货验收及合同履约的依据。
付款条件(付款方式) 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安装后,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1个月后,成交供应商提供付款材料,采购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7%。剩余3%余款在验收合格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履约保证金收取与退付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同等额度的履约保函。成交供应商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纠纷,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免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被扣除的除外)。供应商若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返还。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账号:4500160456005050106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医科大支行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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